作者 | 吳說區塊鏈

8 月19 日上午,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解釋》自2024 年8 月20 日起施行。

其中提及,《解釋》將透過「虛擬資產」 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明確透過「虛擬資產」 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這是 '兩高' 首次將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而虛擬資產交易這一表述,亦是首次出現在司法解釋中。」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揚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陳學勇向包括《華夏時報》在內的記者介紹,隨著網路科技的廣泛應用,洗錢手法也不斷翻新升級,虛擬幣、遊戲幣、「跑分平台」、直播打賞等成為新型洗錢載體和方式,呈現更複雜和隱蔽的「網絡化」「鏈條化」 特徵。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長陳鴻翔表示,人民法院將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洗錢犯罪,加大對涉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陳學勇表示,地下金錢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主要通道,目前還出現新型的地下金錢莊,上游犯罪行為人透過地下金錢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跨境轉移資產,涉案金額高、查處難度大,對打擊洗錢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執行長嚴立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司法層面將利用「虛擬資產」 交易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明確列為洗錢方式之一,為執法機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於更精準地識別和打擊涉及虛擬資產的洗錢行為,更有效地追蹤和監控虛擬資產的跨境流動,推動開展跨國監管合作,共同打擊跨境洗錢犯罪。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羅春雷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虛擬貨幣交易被用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時,該行為即構成洗錢罪。其中包括將犯罪所得轉換為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再轉換為其他形式的資產,以逃避法律追蹤。

邵詩巍律師指出,在發布的《解釋》第5 條中,將透過「虛擬資產」 交易列為掩飾隱瞞七類上游犯罪的洗錢行為方式之一。同時第6 條也明確了法條競合的處理方式:若同時構成洗錢罪和掩隱罪,以較重的洗錢罪定罪處罰。 (掩隱罪的法定刑分為兩檔:3 年以下,3-7 年)

她表示,從此以往,U 商將更難做了,一般人偶爾想出個幣也可能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買賣虛擬貨幣若收到了贓物款,那就要看這個贓物的性質,如果收到的資金來源系洗錢罪中規定的7 類上游犯罪,則為洗錢罪,如果收到的資金來源系洗錢罪中規定的7 類上游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則為掩隱罪。 《解釋》的發布意味著我國在打擊洗錢犯罪方面採取了更嚴格的措施,並將虛擬貨幣交易納入了監管和法律規制的範疇。 《解釋》的發布提醒U 商及一般人在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要更加謹慎,確保交易的合法性,避免無意中參與到洗錢等非法活動中。

劉揚律師表示,「虛擬資產」 的內涵是大於「虛擬幣」 的,值得說明的是,洗錢罪的新司法解釋增加了這個表述,並不等於明確了「虛擬資產」 的財產屬性,只是將「虛擬資產」 的交易行為納入其中,當然,即便在新司法解釋沒有出台時,關於虛擬幣不具有財產的辯護觀點,在洗錢罪的辯護當中同樣不會得到支持。

劉紅林律師表示,虛擬貨幣交易不等於洗錢,更談不上是刑事犯罪。這次兩高司法解釋的出台,是考慮到虛擬貨幣被高頻的被用於洗錢的犯罪行為,為方便個案中司法審判工作的開展,進行了明確的列舉,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中國內地的所有虛擬貨幣交易行為都是洗錢。其次,該司法解釋的出台也並不會改變中國大陸關於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政策。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交易一貫的政策是嚴禁在中國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業務,也嚴禁面向中國內地公民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所業務,香港的合規持牌交易所就明確了內地公民的身份是沒有辦法註冊使用其交易服務。對於中國公民個人持有、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本身並沒有明確禁止與否定,本次兩高司法解釋的出台,並沒有突破這樣的政策現狀。

一位基層法院人士向記者透露,這是目前法院重點打擊的領域,一律從嚴審判,基本上不會判處緩刑,相關案件最多時可占基層法院刑庭案件數量的1/3,同時還存在洗錢手段難以辨識、犯罪金額認定困難等問題。據介紹,最高檢2023 年共起訴洗錢罪2971 人,是2019 年起訴洗錢罪人數的近20 倍。 2024 年上半年起訴洗錢罪1,391 人,較去年同期上升28.4%,繼續維持對洗錢犯罪打擊態勢。

參考連結

https://mp.weixin.qq.com/s/kwlAT7b69HgS5vJ0xgT0GQ

https://mp.weixin.qq.com/s/a7ZMKZ3IC_XYeT0o79ko6A

https://mp.weixin.qq.com/s/Q_tkKebLNSQDkhFDGQTe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