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於北京時間2021 年12 月9 日凌晨舉行了一場加密聽證會,在本次聽證會上,美國國會態度大轉,PANews此前發文介紹了《有史以來最積極、最具建設性、兩黨參與度最高的一次加密聽證會》。其中Bitfury集團首席執行官、前美國貨幣監理署代理署長佈賴恩·P·布魯克斯(BRIAN P. BROOKS)的發言被認為是最專業也最有水平的證詞。
PANews 將證詞全文編譯如下:
Waters 主席、McHenry 高級委員、以及其他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委員,感謝你們今天邀請我來這裡討論數字資產和金融的未來。對於任何關心美國金融服務行業競爭力的人來說,這個話題都很重要,金融生態系統應該賦予用戶權力,而不是賦予銀行高管和其他強大的中心化決策者權力。在互聯網的下一次迭代中,個體不僅能夠閱讀信息和編寫內容,還應該能在底層網絡協議裡擁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我是Bitfury Group 的首席執行官,該公司提供一套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支持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各個方面——我們很多人稱之為“Web 3”生態系統,對於維護特定去中心化網絡、或是維護在此類網絡上運行應用程序的參與者來說,我們會獲得獎勵,加密資產通常是指支付給這些參與者的獎勵。自2011 年以來,Bitfury 已連續設計並生產了八代ASIC 芯片及相關設備,用於在比特幣區塊鏈上進行交易驗證活動——這一過程有個非正式的說法,叫做“比特幣挖礦”。在此過程中,Bitfury 開發了一系列周邊業務,以使加密資產安全、可持續且可用。我們的業務主要包括:
1、LiquidStack,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浸入式冷卻公司之一,專注於將比特幣挖礦和其他高性能數據中心使用的能源減少90%以上;
2、Crystal,這是一家區塊鏈分析公司,為歐洲、亞洲和北美的150 多家執法機構、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金融服務公司提供交易監控和相關合規工具;
3、Axelera,這是一家尖端人工智能ASIC芯片生產商;
4、我們還有其他一些業務。
我相信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舉行這次聽證會需要了解三個重要的門檻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有一個認真對待加密合規性的國家政策議程,並且評估是否繼續將加密活動排除在受監管的金融系統之外,還是將加密精確地引入金融系統以便可以在適當的水平上對其進行監督和操作並進行更有意義的風險管理。
舉個例子,如果只允許銀行才可以發行穩定幣,卻不能向最大的穩定幣發行方授予銀行執照,這樣的立場是否一致?當然,這麼做可以使穩定幣活動處於國家銀行監管的範圍內。還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把某些加密資產看作為未註冊證券並採取執法行動,但是,他們又不允許這些資產在受FINRA 和SEC 監管的國家證券交易所或替代交易系統上進行註冊和交易,這種做法是否有意義?
其次,美國人有權知道我們對由加密資產驅動的去中心化Web 3 的國家政策是什麼。將“加密”視為一個獨立的“單一活動”,從其主要特徵來看的確是需要金融監管,就像在1990 年代,原始互聯網也被視為主要的稅收政策問題一樣。但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監管機構沒有阻止互聯網創新。當時我們在Web 1 方面擁有全面的國家政策,而我們今天在加密方面,我們卻缺乏一項全面的國家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製定這項政策的時候,必須基於不傷害新興互聯網的理念。如今,與其只關注特定代幣是否是證券、或者是否可以提供特定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小問題”,美國監管部門應該努力解決更大的問題,比如:我們相信嗎?一個用戶控制的去中心化互聯網比一個主要由五家大公司控制的互聯網更好嗎?我們是否認為金融服務部門比互聯網早期迭代中的信息和商業更容易受到網絡效應的影響?我們是更信任大銀行,還是更信任開源軟件並將其作為維護賬戶分類賬和分配信貸和資本的工具?對於那些因為缺乏市場需求而失敗的加密項目(許多上市公司也會遭遇同樣的問題),以及那些作為騙局的個別加密項目,我們是否能準確找到兩者之間的區別,那些欺詐項目不值得被公平對待,因此需要有更嚴厲的市場判斷。
第三,加密政策不僅要考慮將加密引入金融系統之後可能出現的新風險,還要考慮金融系統可以通過去中心化方法解決許多現有風險。在我擔任美國貨幣監理署代理署長期間,曾對銀行和銀行高管處以近10 億美元的民事罰款,我很清楚目前金融體係有很多風險和成本問題,也存在各種形式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行為。我們是否應該認真對待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算法和開源軟件會衡量系統中的人為錯誤、貪婪、疏忽、欺詐和偏見,即使會有一些新的風險,但卻能使金融系統在網絡上被檢查和理解,最終變得更好?
除了這三個總體考慮之外,我想針對目前對加密經濟的看法提出兩點具體意見。
第一個觀點是關於加密監管對美國在技術和資本市場領域競爭力的影響。美國監管者現在做的一些事情,可能會讓一些合法創新活動離開美國,實際上,這種舉措給美國投資者、創新者和工人帶來的損害有許多例子。比如:誰能解釋一下為什麼美國最著名的投資顧問公司富達投資(Fidelity Investments)必須去加拿大提供比特幣ETF?還有為什麼實物結算的加密ETF 在德國、巴西和新加坡是安全合法的,而在美國卻不是?誰能解釋一下為什麼加密貨幣交易所、穩定幣發行方和其他人可以獲得電子貨幣許可證以訪問英國的支付系統,但在美國,這卻變成了一種特權,而且是專門為特許銀行保留的,結果導緻美國的支付系統成本大約是英國的四倍?還有,為什麼懷俄明州特許的以加密為重點的受保存款機構沒有明確的支付路徑,而所有其他受保存款機構卻能使用美聯儲支付服務?加密人才不再選擇矽谷這個原始商業互聯網發源地是有原因的。當然,一些人才只是從矽谷搬到了邁阿密——但大量有才華的創始人離開了美國,他們奔赴葡萄牙、迪拜、阿布扎比、新加坡和其他完全不受監管但對創新持更積極態度的司法管轄區。
我的第二個觀點涉及“工作量證明”資產是否會對環境可持續性發展造成影響。對於比特幣和其他依賴計算能力來解決複雜數學難題以驗證其網絡交易的資產來說,一直飽受環保爭議。關於比特幣挖礦的“頭條指控罪名”就是其能源消耗過多(甚至有人稱比特幣挖礦消耗的電力比阿根廷整個國家的耗電都多),這種說法完全是錯誤的。根據數據顯示,比特幣的全球總能源使用量約為188 太瓦,略低於每年聖誕節期間總能源使用量(約201 太瓦)。與韓國(3,336 太瓦)、巴西(3,342 太瓦)或德國(3,364 太瓦)等國家的能源使用量相比,比特幣的能耗微不足道,更不用說美國(24,386 太瓦)的電力消耗了。
但真正令人震驚的是,與美國每年浪費的能源總量相比,比特幣的能源使用量非常小——比特幣挖礦能耗約為188 太瓦,而美國損失或浪費的能源高達6,800太瓦。我想舉一個令人信服的案例來支持比特幣挖礦:比特幣有可能利用一些損失的能源生產(其中大部分來自由於電池技術限製而無法存儲的可再生能源),然後創造財務價值,在此過程中,如果比特幣挖礦使用了政府補貼的太陽能和風能(這些行業目前基本無利可圖),還能為這些行業帶來利潤——從而推動更大範圍的行業發展。實際上,比特幣挖礦行業正在做這些工作,全美使用可持續能源的結構比例為31.4%,而比特幣挖礦中使用可持續能源的結構比例為57.7%,是全美使用可持續能源結構比例的兩倍。比特幣能夠利用過剩的能源產能,為更可持續的能源發展創造市場激勵,並在此過程中創造超過1 萬億美元的金融價值,這無疑是國會應該考慮的問題,畢竟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應該認真思考一下,究竟需要製定一個什麼樣的加密資產綜合國家政策。
感謝今天有機會與大家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