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 月時候颯姐團隊曾寫過兩篇藍天格銳案主犯錢某某在英國落網的文章,就在幾天前,藍天格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同時也是英國最大規模比特幣主犯錢某某(曾化名張亞迪、花花),在倫敦南華克刑事法庭上對比特幣洗錢案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今天就讓颯姐團隊再和各位老友聊聊此案,順便扒一扒錢某某其人。
錢某某到底是誰?
錢某某的故事頗為神秘,還得從2014 年3 月說起,當年別名花花、花姐的錢某某夥同任某某(法定代表人)等人在天津市註冊成立了天津格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並利用該公司向老年人推廣、宣傳和出售所謂的「保本高收益」的短期投資理財產品。當然任某某早在2021 年就已經落網了,根據落網的任某某供述,其是透過玩網路遊戲認識的錢某某,因其在遊戲中完全服從錢志敏的指揮,錢某某讓其擔任藍天格銳法人代表,但實際上只是掛名,具體工作還是聽錢某某的安排。
藍天格銳的這些理財產品的投資期間一般是6- 30 個月,承諾年化收益率最低100%,最高300%。在那個金融監管缺失的年代,短短幾年時間,藍天格銳就透過傳銷的病毒式傳播方式,在全國設立了幾十家分支機構,受害者高達10 萬人以上。正是以這種向老年人非法吸儲的方式,錢某某在短時間內獲取了數百億龐大的資金。
可錢某某到底是誰?就算是藍天格銳的投資者對其背景也知之甚少。藍天格銳的官方途徑宣傳錢某某畢業於清華大學,擁有清華大學博士學位。
但颯姐團隊透過清華大學「清華人」App 搜尋錢某某的名字,發現並無校友信息,這說明大概率錢某某的「清華大學博士」的身份是假的。另外有投資人得到的訊息是,錢某某曾留學美國,懂金融。而且曾經在國內遭遇過車禍,也正因如此,錢某某走路和呼吸都很困難,平時只能坐輪椅行動。
「在國內遭遇車禍,平時坐輪椅行動,走路呼吸都很困難」這個說法似乎是可信的,有自媒體爆料藍天格銳2016 年在北京舉行過一場推介會,推介會上錢某某身穿白色面紗,坐著輪椅,在通往會議台的過道上,被人連帶輪椅高舉起來,眾人以便高舉錢志敏,以便高呼口號,其中一句是“你給格銳三年時間,格銳給你三世富貴」,屬於是有犯罪內味兒了。
錢某某除了特能忽悠,給足投資者能賺錢的口號,直接喊出三年時間換三世富貴外,也確實有點商業頭腦,是一個幣圈「老墨魚」。早在利用藍天格銳吸儲之前,就已經發現了比特幣挖礦的龐大商機。
2013 年,錢某某利用比特幣第一次爆發的熱度,開了一個規模不小的「礦場」,並大肆對外宣稱自己的「礦場」能夠提供礦機託管服務,承諾年化收益率300%。透過比特幣挖礦,錢某某逐漸了解到比特幣在資金轉移、洗錢等相較於其他資產的卓越「優勢」。也正是如此,錢某某趁加密資產監管規範尚未出台、全球反加密資產洗錢制度尚未建立的「空窗期」,就要求任江濤將當時天津格銳吸收大量資金透過火幣等平台兌換為比特幣。這一招其實很聰明,進可攻退可溜。
藍天格銳的這種模式可以說是典型的非吸,連一點合規的可能性都沒有,被「制裁」也是遲早的事。
2017 年4 月21 日,公安機關以藍天格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將該公司立案偵查。 2019 年6 月,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發布通報,公安機關共抓獲藍天格銳法人代表任江濤等犯罪嫌疑人50 名,其中28 名已移送審查起訴。 2021 年2 月,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藍天格銳法人代表任某某一案,與任一起受審的還有其助理黃某某,黃同時是任的女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 年6 月至2017 年8 月間,任某某擔任藍天格銳法人代表期間,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2 億多元;黃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76 億多元。 2021 年9 月,法院判決任命10 年,處罰金50 萬元,黃獲刑5 年,處罰金25 萬元。
錢某某否認所有洗錢指控- 欠款後續如何處理?
任某某落網後,錢某某後續的事情就變得更加“傳奇”,她首先化名“張亞迪”,持有聖基茨和尼維斯的護照,之後通過該護照入境英國。在入境英國時隨身攜帶了一台筆記型電腦,裡面有比特幣冷錢包,裝著大量藍天格銳非法集資的資金。其中被捲入的12.8 萬名中國投資者一直在積極追償,但始終面臨跨國追債、虛擬貨幣權屬、價值轉換等多重困境。
涉案的資產究竟有多少呢? ,根據藍天格銳案的專案審計,自2014 年8 月至2017 年7 月,藍天格銳共吸收資金402 億多元,這些錢均由錢志敏控制支配。自2014 年4 月至2017 年8 月,藍天格銳向128409 人返款341 億多元,用於購買珠寶款項9568 多萬元,用於購買不動產款項9189 萬多元,用於日常運營支出2.1億多元,生命環客戶服務中心項目支出1.2 億多元,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有11.4 億多組被用於購買比特幣。換言之,這次錢某某在英國落網,手中應該至少有價值10 億元的虛擬資產。
對於這些虛擬資產的處置,英國皇家檢察署在10 月22 日發佈公告專門告知中國受害人:該機構已在今年初就英國方面從錢某某等人手中凍結的資產啟動民事追償程序,皇家檢察署在今年稍早向高等法院提起了民事追償程序,如果沒有其他個人或實體對犯罪資產主張權利,那麼一半將歸英國警方所有,另一半則劃歸英國內政部,目的是便於處理犯罪資產主張收益,以及阻止進一步的犯罪。
寫在最後
身為境內投資者,該如何追回這部分錢?其實英國方面已經說的很清楚,其做法其實也跟FTX 案差不多,第一步就是要啟動錢某某手中凍結資產的民事追償程序,並至少在案件判決之後,才會根據登記債權的情況推進追償進度。
毫無疑問,該程序會走相當長一段時間(如FTX 案一樣),恐怕我國投資者的損失追回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其實也為廣大投資人提了個醒,這樣明顯的騙局,為啥還能上當呢?還是那句話,若投資,千萬不要貪心,一旦貪欲起,恐怕騙局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