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2日消息,新华社今日发文指出,“空气币”如空气一般,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物依托、不具备应用价值。这样的投机炒作标的一旦价格崩盘、潮水退去,带给投资人的只有巨大损失和悔不当初。而且,就目前我国现有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报道还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要借助计算机运算,用于挖矿的“矿机”要具备极强的数据处理能力,一般功率较大。“矿主”们为了早些挖出虚拟货币换钱,将许许多多台“矿机”集中起来形成“矿场”,没日没夜地开挖,因此电力消耗巨大。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不仅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发文叫停挖矿行为,切断增量;还需要推出包括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推动存量企业有序退出。

但如果把虚拟货币包装成“一本万利”的投机炒作标的,吸引投资者涌向交易平台,就必须扎紧制度的篱笆、维护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