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4日消息,根據香港01報道,在海外地區有員工接受收取比特幣作為薪金,然而在香港並不普遍,原因是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工資需以金錢形式支付,而加密貨幣並不是法定貨幣,所以雇主用比特幣有可能違反法例。有科技公司曾以比特幣作為開工利是或獎賞,則沒有太大法律問題。不過在按揭角度,比特幣不能視為花紅之類的非固定收入。銀行一般計算借款人入息時,會將其兩年所收到花紅平均計算去供款與入息比率(Debt-To-Income Ratio,DTI)之中,並有機會申請最高9成抵押貸款;但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即使員工持續收到比特幣作為獎賞或花紅,或者報稅有提及比特幣收入,銀行都不會接受,借款人只能以收取法定貨幣的薪金、花紅和佣金去計算DTI 。
香港的銀行尚未承認比特幣,目前只接受現金、股票、外幣、香港物業、基金及債券,亦有銀行接納無保費融資的保單作為申請人資產,但比特幣則未有成功案例,原因都是因為香港銀行未承認加密貨幣。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將加密貨幣套現“出金”,再將資金作為置業首期,又或者以資產水平申請按揭,按照最新的規定,就有機會申請到最高7成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如套現後換成現金申請資產按揭,有銀行需要客戶存放於戶口3個月以上,亦需要出示銀行月結單,如當中顯示資金是賣加密貨幣套現所得,由於銀行會非常著重資金或資產來源,而買賣加密貨幣很容易牽涉洗錢活動,銀行有可能需杜絕風險,不單拒批房貸,甚至有機會連銀行戶口亦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