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10日消息,根據檢察日報報道,11月18日,江蘇省建湖縣檢察院結合辦理的一起以虛擬貨幣交易為媒介的新型犯罪案件,組織幹警深入社區、街道發放宣傳手冊,講解涉虛擬貨幣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讀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風險。在這起案件中,三個“95後”小夥以虛擬貨幣交易為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就完成交易650餘次,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經建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併處罰金。

林某夥同尼日利亞籍人士在當地用本國法定貨幣奈拉在幣安交易所購買泰達幣,然後轉到林某幣安交易所的賬戶,林某將泰達幣出售給國內幣商換成人民幣,再轉帳到尼日利亞籍人士提供的中國境內銀行帳戶。林某事先根據泰達幣當天的掛牌價下浮5%確定收購價,再以掛牌價賣給國內幣商,從中賺取差價。

檢察官審查認為,林某等三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提供跨國兌換及支付服務賺取匯率差額,系利用虛擬貨幣的特殊屬性繞過國家外匯監管,影響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應依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