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Iris、CryptoMiao

你覺得虛擬貨幣是什麼,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

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的屬性展開討論與判定。

例如美國於2024年通過的《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T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對虛擬資產進行了「商品」或「證券」的具體劃分和監管歸屬;德國,則將虛擬貨幣歸類於私人貨幣;更多國家,如中國、杜拜,則在某些判例中將虛擬資產判定為財產。

然而,隨著虛擬貨幣逐步在全球流行,也是時候「統一度量衡」了。

從“監管依據缺失”走向“可以套進制度”,法律角度解讀IMF對比特幣的最新定性

2025年3月22日,根據Cryptoslate報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國際收支手冊》第七版(BPM7 ),首次對比特幣( BTC )及類似的虛擬貨幣定性,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這是IMF在全球金融統計體系中首次系統性定義數位資產地位。儘管這項分類並不等於監管授權,但其權威性注定將對各國央行、財政部、稅務機關乃至加密產業本身產生深遠影響。

不過,在討論影響之前,曼昆律師先跟大家聊一聊,IMF這個組織到底有多權威。

IMF是誰?

IMF,全名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聽起來像是「離我們很遠」的金融組織,但其實它在全球金融規則裡,分量不小。

迄今為止,IMF已成立快80年,有190多個成員國。與之前和大家介紹過的FATF類似,IMF不是哪一個國家的附屬機構,而是各國政府出錢共建的“金融顧問+ 國際數據官+ 債務救火隊”,是各國中央銀行、財政部都繞不開的那種存在。

IMF的主要職責有三件事:

第一,盯全球經濟風險。哪個國家外債高了、匯率有問題了、財政快撐不住了,IMF都會發出預警;

第二,提供貸款和救助。如果一個國家外匯存底告急,可以向IMF申請紓困貸款;

第三,最最關鍵的,也是這次我們關注的──制定「全球經濟統計標準」。

你可以把IMF想像成是「國家級財務報表背後的總會計師」。我們平常聽說的國際收支平衡表、資本帳、對外資產負債表這些,背後都依賴IMF制定的《國際收支手冊》。

而對於個人,雖然IMF不像SEC或稅務局那樣直接管你,但它定下的統計規則,最終會一步步傳導給每一個具體負責'監管你'的部門:

  • 各國統計局,怎麼統計你的資產;

  • 財政部和外管局,怎麼監測你的資金流動;

  • 稅務局和監理機構,要不要管你及怎麼收稅。

也因此,本次《國際收支手冊》第七版(BPM7),將BTC和類似虛擬貨幣納入“統計範疇”,其實是向全球釋放的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虛擬貨幣,不再是一個可以繞過報表的資產類別。

雖然這個訊號或許不會立刻引發監管落地,但一定會成為'監管能動手、有依據、能量表'的起點。

監管標準的確立

現在,讓我們回到最新版《國際收支手冊》中有關虛擬資產的部分。

文件指出,沒有負債支持的加密資產(如比特幣)應被歸類為“非生產性、非金融類的資本資產”,並在國際收支表的“資本帳”中單獨列示。

看到這裡,如果你以為IMF 把比特幣這類虛擬資產定義為「非貨幣」就意味著監管放鬆,那可能就誤會了。事實上,這樣的分類方式,或許正是全球監管機構最樂見其成的結果。

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在文章開頭提到,許多國家或地區對虛擬資產的分類長期存在分歧,這就導致了跨境、跨區域監管時常出現「誰都想管、誰都不好管」的窘境。而現在,IMF直接給結論:比特幣和類似資產,不是錢,也不是債,而是你持有的一種資本性資產,類似黃金、房子、藝術品。

對各國監管機構來說,這種歸類再適合不過。因為它意味著:這類資產不再是一個“制度之外的灰色資產”,反而可以被納入國家的資產負債統計體系,也就是說,未來可以被追蹤、申報、甚至徵稅。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BPM7中也特別提到:像USDT、USDC這樣由負債支撐的穩定幣,應歸類為「金融工具」。這也給了各國在穩定幣監管方面提供了直接參考,即監管可以參考金融產品的那一套規則。並且,平台代幣如以太幣(ETH)和Solana(SOL),在持有時可能被視為類似權益類的工具,反映其投資屬性。

於是,從這一刻開始,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就有了抓手。而有了抓手之後,接下來最直接受影響的三個領域:申報、稅收、資金流動合規。

持有人的申報義務

長期以來,Web3,是匿名和去中心化的Web3。即使可以在鏈上查到虛擬資產的數據,但監管機構也不知道是誰持有這些虛擬資產。

但現在,各國開始有理由將無負債型加密資產納入「對外資本帳」的統計中。這意味著你作為某國居民,所控製或持有的BTC、ETH、DAO資產若涉及非本國發行、非本國託管,或其發行治理主體位於境外,可能被納入“國際收支意義上的對外資產”,觸發“境外資產申報”要求。

這只是第一層,更關鍵的是第二層:本國稅務機關也開始加強對「你持有什麼」的資訊揭露要求,而這跟虛擬資產在「境內」還是「境外」沒關係。

以美國為例,如果你是稅務居民,即使你的資產存在美國本地交易平台如Coinbase,或是你控制著一個非託管錢包地址,一旦你持有的資產達到一定金額,仍有可能需要在Form 8938中進行申報。

交易者的徵稅義務

無論是比特幣(BTC)作為非金融性的資本資產,或是以太坊(ETH)和Solana(SOL)參照類權益類工具處理,在處置時均需按照「資產處置」進行處理並根據實現利潤履行納稅義務。

所以,虛擬資產交易者真正要關注的是:什麼時候會產生稅務義務,如何計算應稅所得?

例如持有某種代幣後進行了交易兌換為另一種代幣,在持有該代幣期間實現了資產增值,很可能會被認定為資本利得,哪怕只是進行了幣幣交易沒有兌換為穩定幣或法幣。

再來例如某些代幣的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以及提供流動性收益,在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這類被動收入會按收到時的市值計入應稅收入(ordinary income),無論你是否進行了交易或是否有實現利潤。

此外,如果你是創作者或協議開發者,透過鏈上交易獲得了代幣、NFT銷售收入,或協議手續費分成,這些都可能被視為經營性或其他應稅所得,需計入個人或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資金流動的合規挑戰

如果虛擬資產入帳改變了「持有什麼」和「動了要繳稅」的邏輯,那最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就是:這些資產從哪裡來、要流向哪裡。

長期以來,鏈上的資金流動處於一個技術推動、監管落後的階段。專案方募款後直接把穩定幣打到開發者錢包,透過多簽地址發工資、撥款或發空投,用戶之間的USDT互轉、BTC支付看起來就是“在鏈上自己走”,沒有銀行、沒有報表,更沒有人在中間設卡。

過去,這些資金流轉事件都被理解為“交易自由”或“用戶體驗”,但在新的統計口徑之下,它們變成了“資本項目變動”或“金融賬戶收支”,甚至在某些國家,觸發外匯、支付合規的適用門檻。而監管,則可以使用現有的政策工具加以覆蓋。

對Web3專案方來說,如果技術團隊設在境內,資金卻從境外錢包直接打入團隊錢包,這種結構一旦被監管按「資金回流」或「資本金流入」來看待,可能就要解釋資金性質、履行申報義務,甚至面臨資金凍結或外匯違規的處罰。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使用非託管錢包接收穩定幣轉賬,再提領、兌換或流入法幣帳戶,也可能因為來源路徑模糊、對手方身份複雜,被交易平台風控系統卡住,或被要求補充KYC和資金來源說明。

曼昆律師總結

需要強調的是,BPM7並不是一部監管規則,它不會直接決定你該繳多少稅、你的錢能不能匯出去,也不會立刻帶來KYC、審計或資產凍結。但它確實悄悄地,在監管邏輯的底層,把虛擬資產從「看不清」變成了「可分類」。

對監管者來說,這是技術性的突破:從「監管依據缺失」走向「可以套進制度」。而對產業來說,這就是一個訊號:Web3的資產,正慢慢走進主流金融體系的統計口徑、政策模型,甚至是執法視野。

雖然這背後帶來的變化,不會立刻衝擊每個用戶,但對那些:

  • 仍採用傳統「境外收、境內花」結構的專案方

  • 使用穩定幣完成跨國交易的用戶

  • 持有大量鏈上資產的高淨值個人

來說,都值得儘早進行結構梳理和合規準備。特別是面對未來鏈上身分識別、鏈上稅務介面、跨國交易核查等製度不斷趨嚴的趨勢,現在主動適配的成本,遠比被動應對小得多。

我們瞭解,每個Web3從業人員和使用者都更習慣「去中心化」與「自由流通」的敘事。但正如這次BPM7所展現的那樣,全球監管不是在否定虛擬資產,而是在找一套可以「納入規則」的表達方式。

既然這場遊戲的計分方式已經開始改變,那至少,我們得學會看懂記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