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玲  来源|链得得

5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文件称,建议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类似的赋权条文,赋予证监会(SFC)干预权力,在有需要时限制或禁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的运作。

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此外,还再次强调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获得香港市场监管机构的许可,并且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就在香港特区政府发布这则公告的前几天,即5月19日,整个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惨烈的一次动荡,比特币跌穿3万美元关口,一度下探至29000美元。

以太坊则跌破2000美元,最低跌到1600美元附近,24小时最大跌幅为48%,较高点下跌60%之多。其他主流币种和山寨币无一幸免,惨遭腰斩。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这次更新的监管条例被业内解读为“香港将对加密资产交易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打击”。

实际上,这种看法更多的是基于市场动荡带来的恐慌情绪。“香港在虚拟资产交易的监管上,注重的是监管和开放的平衡,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执行董事、深高金“数字基石-区块链创造营”执行主管付饶在接受链得得App采访时谈到。

5月23日,中国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虚拟资产变化令人瞠目结舌,除了价格大幅波动,加密货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没有“水晶球”的我下不了定论,留给市场实践做判断,最重要的是平衡监管与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考虑到虚拟资产背后技术的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及价格波动性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至少在发牌制度推出初期,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s)应该只获准服务专业投资者。

同时,虚拟资产的定义日后亦可能有所改变,这次建议的法律框架将提供一定灵活性,由证监会指定构成虚拟资产的特质。

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言论中,可以看到香港此次只是再次强调了虚拟资产交易背后的危险性,强化了交易机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对加密货币交易实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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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态度谨慎而开放,突出市场的主体地位

香港政府的监管原则是“留给市场实践做判断,最重要的是平衡监管与发展的需要。”这一点是香港在加密资产交易监管上的首要前提,也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监管上的不同之处。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

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该消息一经推出,整个市场又经历了一次震荡,以至于大家纷纷调侃“最强监管再次到来,是时候逃离加密数字货币了。”

付饶认为,与内地政府的“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这种强硬的监管政策相比,香港虽然也对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做了高额的罚款乃至严厉的法律监禁。

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完全禁止这类交易行为,相反,在一定程度上香港更强调突出市场的主体地位,这也和香港的监管原则相符合。

从香港证监会2018年11月、2019年11月,2021年5月的三次针对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的发布来看,目前香港在加密货币监管上的法律体系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2020年12月15日,OSL数字资产平台宣布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首个数字资产牌照,即1号牌(证券交易)和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它们是香港合规平台的必要条件。

这是香港虚拟资产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意味着香港成为全球首个规范的虚拟资产交易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OSL获得了首个数字资产牌照,但在OSL上交易的投资者只能是香港专业投资者。

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包括其金融资产(现金、股票等流动性高的资产)门槛为个人800万港币或100万美元,机构为4000万港币或500万美元。

此外,交易所要对客户进行KYC流程,以及对每位客户确认专业投资者以及风险测评,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风险和可能招致的交易损失。

可以看到,香港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比较高,它们在香港市场全部投资者占比中不会超过20%。这也导致虽然OSL是目前香港唯一合规的交易所,但其交易流动性较低。

此外,由于现在内地监管政策收紧,香港地区的监管也还需要观望,目前除了BC科技旗下的OSL平台,第二张牌照很可能“难产”。

付饶谈到这种情况在香港商品期货等金融细分领域也曾经出现过,相关交易所机构花费的时间成本比较高昂。换言之,短期内基本不可能在香港拿到合规的交易所牌照。

付饶表示:“香港监管者的思路,初期是从既有法律中寻找到区块链相关概念的本质,将区块链问题化解为已有法律框架下的问题。

数字货币一旦被视为证券,即要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该条例规定,只有持牌机构才能够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或显示自己经营某受规管活动。

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只要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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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管让香港成为全球虚拟资产交易的“窗口”

香港,作为大陆企业出海第一站以及海外企业进入大陆的枢纽,它所拥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开放的金融理念和政策让它在虚拟资产交易的法律监管上显得更为友好。

2017年9月4日,包括央行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将ICO明确定义为非法集资,严令禁止,导致币价暴跌,比特币中国、云币网等当时规模较大的加密货币平台关停。一夜之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项目集体出逃。次日,香港证监会也发布了《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与内地当时的监管态度不同,香港证监会声明旨在阐明,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

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声明强调: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

香港这种稍显温和的监管政策,使得内地许多加密货币领域的企业纷纷迁至香港寻找“避难所”,甚至还有不少交易所直接将总部迁至香港。

“SFC正探索对本地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但不会像大陆那样考虑完全禁止加密货币平台。”

2018年10月15日,香港SFC前主席唐家成曾表示,“当交易可以跨越国界时,一个国家的禁令将无法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中发挥任何作用。

即使监管机构禁止了这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通过海外平台轻松进行。证监会会仔细考虑各种方法,因为这些平台是新技术,不能作为证券去对待。”

2018年11月,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下称《监管框架》),针对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投资发布新规。

强调需申请第1和第9类牌照,用户需是专业投资者,新上架ICO代币需运营12个月或已开始盈利,需为用户虚拟资产购买保险等。

此后在2019年10月,香港证监会出台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从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公司资质、风险管理、合规审计、打击洗钱和反恐的具体要求。

去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对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对此表示,发牌制度推出后,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

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会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而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2021年5月23日发生了和四年前极为相似的一幕,当内地对虚拟资产监管收紧时,香港政府再次细化和强调了相关的监管规则,在鼓励合规发展的同时,也谨慎地寻求监管之道。

未来,香港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监管合规与鼓励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这不仅对香港本地市场的虚拟资产交易产生重要影响,也将对全球其他国家地区在立法和监管上提供新的治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