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左右,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發布了兩份監管文件,《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和《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引起了廣泛關注。隨著虛擬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在銀行外匯業務監管日益嚴格的背景下,它們將如何推動銀行外匯業務的合規變革,對交易者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影響?

兩份新文件發布的意義:大數據互通和全面資訊化背景下的新監管

《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與《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的發布,旨在完善銀行外匯業務監管體系,提升市場透明度,維護外匯市場秩序。在大數據流通性日益增強的時代背景下,這兩份文件不僅有助於加強對外匯風險交易的監測與管理,也為銀行提供了更明確的合規框架,從而推動金融環境的健康、穩定發展,確保外匯市場更加規範和有序。

  • 在外匯交易風險防控方面:隨著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活動日益頻繁,外匯違規違規行為也逐漸增多,如虛假貿易、虛擬貨幣非法跨境金融活動等,嚴重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 《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要求銀行對可能存在的外匯風險交易行為進行監測和報告,這就像是為外匯市場安裝了“監控器”,能夠及時發現和遏制違法違規活動,保障跨境貿易及投融資的便利化,更能統籌發展與安全。

  • 在規範銀行外匯業務方面:以往銀行在外匯業務中面臨責任界定不清晰、盡職標準不明確等問題。 《銀行外匯業務盡職免責規定(試行)》則給出了明確指引,明確了盡職免責的情形和條件,既讓銀行清楚知道在辦理外匯業務時該如何勤勉盡責,也保障了銀行在確實履行職責後免受不合理處罰,有助於銀行精準掌握外匯業務審查責任,保障銀行正常進行外匯業務。

看似監管銀行,對虛擬貨幣的交易者有什麼影響?

在一、日益嚴格的監管措施下,虛擬貨幣被打擊的情形

  • 全鏈路被掌握:外匯管理局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首先從全​​鏈路的掌握入手。全連結指的是虛擬貨幣從購買到交易、再到提現的整個流程。當外管局能夠全面掌握交易鏈中的資金流向及其涉及的各方時,任何異常或違法的行為都可能成為打擊的目標。例如,跨國虛擬貨幣交易中,資金的來源、去向、交易的真實性等資訊若能被完全追蹤和監管,任何試圖規避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都將面臨較高的風險。

  • 銀行發現並回報相關資訊:虛擬貨幣交易常伴隨資金流動,尤其是跨國資金流動。銀行作為資金流動的中介,承擔對大額交易和異常行為的監控責任。當銀行發現可疑交易,尤其是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資金流動時,依照相關法規,它們需要及時上報外管局,並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這一環節在打擊虛擬貨幣交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它是外管局獲取資訊的一個重要途徑。

  • 外管局認為符合打擊條件:外管局有權根據其判斷,決定是否對某些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打擊。然而,外管局的打擊標準並未完全公開,仍有一定的模糊性。通常,外管局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交易金額的大小、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交易是否涉及非法目的(如逃匯、洗錢等)等。雖然缺乏明確的標準,但在監管資訊越來越透明的背景下,外管局能更有效打擊違規行為。

二、為什麼外管局會同時發布監理文件和免責條例,深層邏輯是什麼?

隨著資訊化建設的推進,外管局加強了對虛擬貨幣及其他跨國資金流動的監控手段。大數據技術的應用,使得外管局更能精準地辨識和監控虛擬貨幣交易中的可疑行為。這不僅提高了監管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監管盲區的存在。

但同時為了避免因監理變化對銀行業務造成過大衝擊,外管局也特別發布了免責條款,此舉是為了確保在調整監理措施時銀行能夠平穩過渡,從而避免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

三、新監管下不同交易行為的性質界定

合法行為:

  • 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這裡還是要給大家吃一顆定心丸,虛擬貨幣的購買和交易,只要資金來源合法,基本上不會涉及嚴重法律風險。另外,如果消費者的交易符合個人每年外匯便利化額度的規定,基本上也不會涉及嚴重法律風險。

  • 對企業或機構而言,只要資金來源合法、跨境資金流動真實,且符合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外管局一般不會介入。

高風險行為:

  • 涉及犯罪行為:如果虛擬貨幣交易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逃匯等犯罪行為,外管局有權依法處罰。在這一點上,虛擬貨幣本身並非違法,而是其用途和交易背景可能使其成為犯罪活動的工具。

  • 逃匯、騙購外匯等違法行為:當虛擬貨幣交易涉及逃匯罪、騙購外匯罪,或非法買賣外匯等行為時,外管局有足夠的法律依據進行打擊。例如,透過虛擬貨幣平台隱藏資金來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購買外匯等行為,一旦被發現,相關個人或機構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 銀行內部的監管問題:銀行在實施外匯管理時,必須根據預警系統及時發現並報告相關的可疑交易。銀行的內部管理系統、資訊報告機制以及是否積極配合監理部門,都會直接影響外管局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力道。

四、外匯管理局的處罰案例

張某群、吳某銳等人非法經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關鍵字:非法經營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全鏈條打擊

基本案情:張某群與鄭某華等人透過控制寶某公司,聯合樂某公司顧某傑,虛高商品價格,騙取出口退稅3663萬元人民幣。貨物被虛構出口並作為廢品處理。同時,吳某銳與馬某建利用順某公司進行非法的人民幣與美元兌換,跨境轉移資金,涉及金額超過1.8億元人民幣,違法所得18萬餘元。此外,張某群指使王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22份,金額5625萬元,騙取稅款318萬元。

案件審理: 2021年9月,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判處張某群14年監禁併罰款人民幣2800萬元;鄭某華12年監禁併罰款800萬元;吳某銳5年6個月監禁並罰款35萬元;龔某森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11年監禁。 2022年2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強調查清資金流向及非法外匯交易金額,運用銀行流水及聊天紀錄等證據精準認定非法經營金額。同時,推動全鏈條打擊外匯違法行為,加強跨境資金監測,防止黑灰產滋生。

五、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共識

儘管外匯管理局在監管虛擬貨幣交易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於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能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仍需時間。各部門之間如何達成共識,尤其是在監管標準和打擊措施上,仍需要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隨著金融監管技術的不斷發展,未來虛擬貨幣交易的監管將更加嚴格且精細化。

六、結語

虛擬貨幣交易雖然帶來了許多創新和便利,但也伴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外匯管理局在資訊化建置和大數據監控的支持下,正在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管控。對於一般消費者,只要遵守相關規定,維持資金來源合法,交易行為通常不會面臨法律風險。但對於企業和機構,尤其是涉及跨國交易和資金流轉的行為,需格外注意合規性。

對於任何違法行為,外管局將依法進行處罰,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秩序。在未來,隨著各方共識的逐步形成,虛擬貨幣的監管將更加透明和有效率。

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