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3日消息,據香港電台網站報導,香港《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鐘輝表示,暫時未有平台可給予散戶投資者買賣虛擬資產,預料在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於獲發牌的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蔡鐘輝強調,若本地虛擬資產平台並非在條例實施前已經運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仍沒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亦不能在港宣傳推廣,否則需負上刑事責任;而現正營運的平台可於條例指引生效後9 個月內申請牌照。蔡鐘輝還指出,獲發牌的平台亦需確保其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進行交易,並確保IP 地址是否來自不能買賣虛擬資產的地區,強調需要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