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3日消息,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香港《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蔡钟辉表示,暂时未有平台可给予散户投资者买卖虚拟资产,预料在指引生效后,散户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于获发牌的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蔡钟辉强调,若本地虚拟资产平台并非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运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实施后仍没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业务,亦不能在港宣传推广,否则需负上刑事责任;而现正营运的平台可于条例指引生效后 9 个月内申请牌照。蔡钟辉还指出,获发牌的平台亦需确保其客户有没有透过“翻墙”进行交易,并确保 IP 地址是否来自不能买卖虚拟资产的地区,强调需要遵守相关地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