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3日消息,據彭博社報導,香港宣布散戶投資者可以根據數字資產行業的新規則進行加密貨幣交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今日下午詳細介紹了零售參與的諮詢總結文件。預計個人投資者從6 月1 日開始在適當的保障措施下可以交易BTC 和ETH 等主流加密貨幣。
SFC 文件顯示,對於規定非證券型代幣須具有至少12 個月往績紀錄的意見。穩定幣的監管安排預計將於2023/24 年實施。在穩定幣於香港受到規管前,穩定幣不應獲納入以供零售買賣。關於自營交易,SFC 同意交易平台上的流動性對客戶來說十分重要。因此,SFC 允許由第三方做市商進行流動性提供活動。然而,現時禁止自營交易的規定是全面性的,並實際上禁止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集團公司擁有任何虛擬資產的持倉。 SFC 特別強調,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香港證監會監管。
SFC 表示,平台營運者不應提供與買賣特定虛擬資產相關的獎勵活動。這項原則構成了規定平台營運者不應登載有關特定虛擬資產的任何廣告的依據。關於虛擬資產市場上其他常見服務(例如收益、存款及借貸),SFC 不允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這些服務。一般而言,僱員應按規定透過平台營運者進行交易,任何在僱員自己的帳戶和關連帳戶內進行的交易應在平台營運者的紀錄內被分開記錄及清楚地識別出來。 SFC 還要求平台評估某虛擬資產的續存能力是否取決於吸引資金持續流入該虛擬資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