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28日消息,根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約定無效,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不應且不能作為工資支付標準。

案件中,周某主張其與公司約定月薪4.5萬元,其中2.5萬元以USDT形式支付。但法院認定,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相關約定違反法規,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公司同意額外支付虛擬貨幣工資,因此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周某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法官提醒,雇主不得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勞工有權拒絕並要求以人民幣支付,以確保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