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13日消息,根據The Block報道,Binance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正試圖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他們的訴訟。這起訴訟主要圍繞“投資合約”論點展開,Binance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出,SEC的投訴“關注的是客戶點擊網站、從其他匿名代幣持有者購買代幣,然後登出的交易” 。 Binance強調,在涉案交易中,並沒有與促銷者簽訂的投資共同企業的合約。此外,Binance認為SEC忽略了判斷「投資合約」存在需基於每筆交易的要求。負責營運Binance.US的BAM Trading和BAM Management也在法庭文件中指出,SEC未充分指控BAM平台上的數位資產交易構成投資合約。兩家公司表示,如何將「投資合約」一詞應用於數位資產的問題,應由國會而非法院解決,這是由SEC自身的領土擴張歷史所證明的權力分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