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9日消息,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近期由施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併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自2021年5月以來,李某某先後糾集黃某、金某等人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噱頭,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A和發行虛擬數位幣B、C為由,在網路平台設置5個資金池,透過現場會議、微信群等線下與線上結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設,利用特殊職業背景,打著「一幣一豪宅,一幣一豪車」「一天輕鬆賺幾十萬上百萬」等口號大肆宣揚獎勵制度、盈利前景,誘騙廣大群眾以購買、銷毀、加資金池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完成下發的任務,獲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投資額作為依據的靜態分紅和動態收益,形成了5個返利層級。經鑑定,李某等人利用網路平台收取的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2.1億餘元。

施甸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某以虛擬貨幣為噱頭,夥同其餘九名被告人利用網路平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累計達2.1億餘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法院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