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2日消息,新華社今日發文指出,“空氣幣”如空氣一般,看不見、摸不著,沒有實物依托、不具備應用價值。這樣的投機炒作標的一旦價格崩盤、潮水退去,帶給投資人的只有巨大損失和悔不當初。而且,就目前我國現有司法實踐來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報導還指出,虛擬貨幣挖礦要藉助計算機運算,用於挖礦的“礦機”要具備極強的數據處理能力,一般功率較大。 “礦主”們為了早些挖出虛擬貨幣換錢,將許許多多台“礦機”集中起來形成“礦場”,沒日沒夜地開挖,因此電力消耗巨大。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不僅需要地方政府主動發文叫停挖礦行為,切斷增量;還需要推出包括電價、土地、稅收、環保等多方面的綜合措施,推動存量企業有序退出。

但如果把虛擬貨幣包裝成“一本萬利”的投機炒作標的,吸引投資者湧向交易平台,就必須紮緊制度的籬笆、維護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