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部分內容參考自Coindesk
本週,知名風險投資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 (a16z) 向美國參議院提交了監管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四項提案建議,分別包括:
1、消費者保護:a16z 希望按照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法》建立一個基於信息披露且易於理解的加密監管制度。
2、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a16z 要求賦予DAO 與標準註冊實體類似的法律權利,包括稅收、允許開設銀行賬戶、以及簽署法律協議等。
3、減少分散/重疊監管:a16z 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分散/重疊監管,並提出了三種方法,包括:1) 協調機構之間的管轄範圍2) 建立行業自律組織3) 成立非營利組織進行技術監督。
4、稅務報告以提升特定區塊鏈生態系統清晰度:a16z 在該提案中重申了8月份就國會待決的美國基礎設施法案所發表的相關評論,該風投當時表示:“美國的稅收和監管環境主要是為中心化機構運營而設計的,然而,正如目前國會懸而未決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所提及的那樣,許多沒有能力遵守相關法案的行為者將被要求披露稅務報告。”
事實上,a16z 這次是應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美國參議員Pat Toomey (R-Pa.) 的呼籲而提交的監管建議。今年8 月,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高級成員Pat Toomey 發出了反饋請求,以徵求有關加密和區塊鏈最佳監管方法的想法和立法建議,提案提交時間是8月26日至9月27日。 a16z 認為,在他們這次提交的四項提案中,每一項都是獨立存在的,但綜合起來,這些提案可以代表在去中心化環境下對加密監管、監督、以及稅收等問題所採取的綜合解決方案,可以說是監管工作的一個開始。
為了進一步詳述a16z 提交額加密貨幣監管提案,PANews在其官網上將提案摘要全文編譯如下:
我們正站在第三代互聯網——也就是Web 3——的門檻上。
鑑於Web 3 領域快速的創新步伐,許多政策制定者很難跟上行業發展速度,鑑於此,當我們聽說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呼籲就澄清有關數字資產和去中心化技術的法律提供反饋時,感到非常高興和鼓舞。如果美國想要保持創新並確保金融優勢,就需要商業領袖和政策制定者緊密合作,以確保私營部門能夠進行試驗和建設,而適當的監管制度有助於管理那些可能損害個人利益的市場下行風險。
a16z 很高興響應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號召,我們認為,美國唯一可行的前進道路是兩黨合作,因此我們與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每位參議員分享了有關想法,以供他們審查。不僅如此,本著開放和透明的精神,我們還希望與更廣泛的社區分享這些建議和意見,希望有助於促進圍繞數字資產立法和監管的未來展開對話。
我們的四個提案中的每一個都旨在獨立存在,但綜合起來,這些提案可以代表在去中心化環境中對監管、監督、以及稅收採取綜合方法,可以說是這項工作的一個開始。為此,我們提供了以下簡短的建議摘要,全文可點擊此處查看。
當然,本次提案只是與決策者、民間社會領導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正在進行對話的一小部分,我們同樣期待人們就a16z 如何做更多事情以共同推進去中心化技術和政策優先事項反饋(例如:擴大經濟機會、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包容性等)。
1、消費者保護和包容。隨著去中心化項目的數量不斷增加,以及這些項目越來越成為美國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策制定者需要製定一個有凝聚力的戰略,以促進保護行業消費者。該提案根據《消費者金融保護法》創建了一個簡單的基於披露的監管制度,通過為這些項目提供標準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可以確保消費者獲得參與此類項目所需的信息,繼而進一步提升監管清晰度。
2、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 DAO 是一種管理和協調人類活動的新方法,但在履行基本的組織職能方面,DAO仍缺乏統一的法律認可,比如報稅、開設銀行賬戶、簽署法律協議、限制DAO 成員責任等。在a16z的提案裡,把與非法人組織和稅務報告狀態相關的現有法律整合在一起,圍繞DAO 的鏈下法律狀態創建一個輕量級框架,此外a16z 還提供了許多協調聯邦機構對DAO 進行監管的方法。
3、比較管轄協調、SRO 和非營利公司。 2016 年,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發現:“分散和重疊導致監管流程效率低下、監管機構在監管機構的時候採用的方式不一致,為消費者提供的保護水平也存在差異”,因此,a16z 建議美國國會考慮可以改變傳統金融監管結構的方式,這樣可以減少管理分散和重疊的問題。對於創新者和監管者而言,將去中心化技術“硬塞”進行傳統金融監管框架是一個挑戰。 a16z 在提案中建議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進行詳細研究,旨在比較下面三種方法的成本和收益:(1) 機構之間的管轄權協調; (2) 建立行業自律組織,最好是多方參與的行業自律組織; (3) 成立一家非營利性公司,負責去中心化技術的技術監督和標準制定(類似於ICANN)。
4、區塊鏈生態系統的稅務報告及其相關問題。美國的稅收和監管環境專為中心化機構運營而設計。然而,正如目前國會懸而未決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所提及的那樣,許多沒有能力遵守該法案的行為者將被要求施加稅務報告。在今年早些時候發送給美國參議院領導層的一封信中,a16z 提出了這個問題,並在提案中特別指出,稅務報告及其相關問題是建立在已經進行的基礎設施法案和其他立法工作基礎上,以澄清與數字資產相關的合理稅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