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作為區別於比特幣、以太坊的非同質化代幣,其獨一無二的特性開創了數字資產的確權,為音樂、影視、藝術等領域的版權和所有權保護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這會是一場新的革命。
01.NFT利弊之爭

NFT象徵著網絡產權的一個階段性變化,是互聯網下一階段的關鍵所在。但是,目前,NFT支持者與批判者之間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分歧。

對NFT支持者來說,NFT事關自由,它是一張通往Web3光明未來的門票,在Web3時代,創作者和用戶可以將自己從互聯網平台中解放出來。

而對NFT批判者來說,NFT代表著極度的貪婪、欺詐的目的、對環境的肆意漠視。

然而,上述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

NFT支持者們對NFT過於樂觀。只有當Web 3的核心宗旨得以實現,才能推動社會進步和人類社會發展。如果沒有實現Web3核心宗旨,NFT所實現的只是一個為少數早期機會主義者貢獻高額利潤的系統。

而NFT批判者對新技術的看法是靜止的而非動態的。他們認為,像加密貨幣因為存在的技術缺陷而受到攻擊,以及以太坊的高交易成本和有限的可擴展性,都是當前行業發展的映射,這也會是永久性的趨勢。他們認為行業開發人員對這些問題避而不見。這種觀點暴露了他們對開源系統革新的無知。

我個人的觀點是:NFT是以創作者為中心的新的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經濟中,我們的數據不再被互聯網平台獲取,藝術家、音樂家、攝影師、記者和出版商能夠直接與他們的受眾產生聯繫。這構建了新的經濟體系的基礎。

在這個新的體系基礎上建立什麼將取決於我們自己。選擇權掌握在我們手中,可能是自由的東西,也可能是邪惡的東西。

02.作為數字資產的NFT

為了理解NFT在數字財產領域的作用,了解一下產權的前世今生是很有必要的。首先,當下的數字物品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定義獨一無二的數字物品,我們不能為某個東西貼上數字財產的標籤,也不能把虛擬世界中的東西視為個人可以擁有和控制的獨立“資產”。

在數字時代,我們會繼續秉承知識產權的概念,例如版權。但知識產權本身並不是數字財產。在現實領域,知識產權執行起來相對容易,版權的實現借助於一些實體如書籍或LP唱片來實現,不太容易複製或侵權。

在數字領域,PDF、MPEGs和JPEGs的大量複製和共享使得版權概念不能輕易在網絡上實現。這就是為什麼在互聯網時代早期,法律行業放棄了將“第一銷售原則”應用於數字文件的嘗試。第一銷售原則允許轉售(比如舊書),但不允許未經許可銷售其中的版權理念。

因此NFT的發明與誕生也因此顯得尤為重要,他們為識別數字財產構建了一個框架,並進一步構建了解決方案,來支持我們行權。

03.NFT實現了什麼?

重申一遍:NFT的持有人並不自動持有產權。對NFT的支配與其所指向的藝術權利是截然不同的。但這個行業正在研究解決方案,以證明特定的NFT可以用來主張合法權利。如果模式奏效,將藉此幫助NFT實現數字資產的確權,成為全新數字產權體系的重要基石。

這些解決方案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越來越多的公司需要有一個可依法執行的系統來確立和行使NFT相關的權利。

同樣,也不能保證NFT的發展會符合廣大公眾的利益。這個結果取決於正在設計和推進這個系統的人。

我們所知道的是: NFT不會消失。 NFT會建立產權之間的橋樑,如果我們想要創造一個更美好的數字世界,那麼就讓我們從實物產權的歷史中吸取教訓,去創造一些服務於更大利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