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副行長、深圳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王永利發文指出,數字人民幣絕不應僅僅局限於替代M0,而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變革。可能的考慮是:1.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央行“數字貨幣一本賬”體系。 2.數字貨幣可以用於各類金融業務(包括發放貸款),盡可能替代所有貨幣。金融業務仍由各類金融機構辦理,社會主體可以在商業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立數字貨幣“業務賬戶”,記錄其開辦業務時引發的債權債務變化及其結果,並按照約定進行計息。 3.每個社會主體的業務賬戶都要與其在央行的基礎賬戶保持勾連關係,在賬戶實名製程度上可以適當區分、分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