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香港證監會在官方網站正式發布了關於監管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持牌企業的備考條款及條件(proforma set of terms and conditions),這是繼香港證監會於去年11 月發表《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之後,正式發布更加具體的針對持牌虛擬資產管理人的監管條款。香港證監會表示,這些條款及條件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管理虛擬資產的基金經理,這些受監管的虛擬資產管理人或者有計劃投資於虛擬資產,或有意將投資組合中10% 以上投資於虛擬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