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29日消息,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幣安未在菲律賓註冊為公司,並且在沒有必要許可或授權的情況下開展運營。其也稱像幣安這樣的交易所必須申請註冊,並在向公眾出售證券之前提供有關所發行證券的詳細資訊。這些詳細資訊包括發行價格、證券性質和其他數據。發行人還應獲得向公眾出售或發行證券的二級許可證。聲明指出,根據SRC 第73 條,這是一種刑事犯罪,最高可處以500 萬菲律賓比索(90,300 美元)的罰款,或21 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菲律賓SEC:幣安未在菲律賓註冊為公司,其營運也沒有必要的許可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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