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牛牛編輯| Tong 來源| PANews.io
近日,彭博社一則“FATF將於6月21日發布一份說明,澄清參與國應如何對數字資產部門進行監督”的新聞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甚至有國內媒體聲稱“史上最大規模的嚴厲監管即將到來”。事實真的如此嗎?
FATF是誰?
FATF是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縮寫。它是“西方七國集團(G7)為專門研究洗錢的危害、預防洗錢並協調反洗錢國際行動而於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國際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領域最具權威性的國際組織之一。其製定的反洗錢四十項建議和反恐融資九項特別建議(簡稱FATF 40+9項建議),是世界上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最權威文件”。
FATF目前有包括中國、美國、日本、俄羅斯、歐盟等38名成員國(或組織)和2名觀察員國,以及遍布世界的9個準會員組織以及28個觀察員組織。
FATF為什麼要做這個?
其實,早在2014年,FATF就出過一份報告《虛擬貨幣:關鍵定義和潛在的反洗錢(AML )/反恐怖主義融資( CFT)風險》。
在這份15頁的報告中,FATF評估了虛擬貨幣在反洗錢/反恐融資方面的潛在風險:(1)互聯網上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的匿名性;(2)參與者的識別和驗證有限;( 3)反洗錢/反恐融資的合規責任,監督和執行這些交易的責任缺乏明確性,交易被細分在幾個國家;(4)缺乏中央監督機構。
同時,FATF以Liberty Reserve、絲綢之路(Silk Road)、西部快運國( Western Express International )三家公司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案件為例,來說明應該採取執法行動。
而到2018年7月,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人們認識到加密資產中真實存在且不斷增加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並意識到需要採取應對這些風險的緊迫行動。因此,G20呼籲FATF採取進一步行動來打擊擴散融資,並要求FATF在2018年10月說明其標準將如何用於加密資產的監管,且強調了G20國家的充分和有效地執行FATF標準的個人和集體的承諾。
同時,FATF也認識到,“需要迫切說明FATF標準如何用於虛擬貨幣提供商和相關業務,包括客戶盡職調查、資金轉移、監督和執行”,並決定於2018年10月更新說明。
於是,FATF於2018年10月修訂了發佈於2012年的《FATF建議》中的“建議15”(“新技術”部分),以澄清FATF標準如何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或運營。在修訂中,FATF添加“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定義,以闡明AML / CFT的要求該如何應用於虛擬資產。
2019年2月,FATF發布了《公開聲明- 減輕虛擬資產的風險》,致力於更好的對“建議15”進行解釋澄清,且為該草案能在2019年6月份正式通過作準備。在這份聲明中,FATF的修改建議包括:(1)各國將虛擬資產視為“財產”,“收益”,“資金”,或其他“相應價值”;並註意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可能出現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2)各國應要求VASP獲得許可或註冊,但不需要已獲資格者再單獨登記許可;(3)各國應確保VASP受到AML / CFT的充分監管或監督,比如,VASP獲取並保存所需的準確的發起人信息和虛擬資產轉移所需的受益人信息,以便在當局需要時提供信息;VASP需保存交易記錄,並在需要時向有關機構提供數據;指定VASP進行CDD的臨時交易限額建議在1000美元/歐元;等等。
今年6月初,在日本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會議中,G20國家集團重申,要與FATF的AML標准保持一致,並打擊CTF。
因此,隨著FATF之前承諾的6月份終稿時間的臨近,FATF最近確定了公佈“說明”的時間。
FATF是否有權利直接“監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FATF在其官網上已經說明:
“FATF是一個由成員國政府組成的工作組,而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只有成員國成員們可同意臨時為FATF提供特定目標和項目(“授權”),而FATF是無法就任何相關協會的證書或工作提出任何建議的。”
因此,FATF所能提供的僅僅是“說明”,而無法保證這份“說明”的執行情況,也沒有權利對任何加密公司或項目進行直接的“監管”。
那麼,到底是誰負責“監管”呢?
PANews在FATF的官網上找到這樣一段話:
“FATF是一個國際決策機構,而非執法機構,因此,它不會在執法事務、調查或起訴中發揮作用。如果有人發現了可能與洗錢有關的案件,那麼就需要向所在國家的金融情報部門(比如,美國的FinCEN,英國的NCA,法國的Tracfin) 報告。”
也就是說,在“是否根據FATF的說明來執行監管”這件事上,是由各國的金融情報部門來負責的。這就意味著,聯合監管看似嚴厲,但實際效力和執法的貫徹程度仍有待檢驗。
其實,對於加密行業的監管,各國的各種監管機構也並非是整齊劃一的。比如,在美國,就有包括金融行業監管局(FINRA)、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以及各州的監管機構。正如6月初的日本G20會議中發生的那樣:除了FATF,G20也呼籲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其他標準制定機構來監控風險,並根據需要考慮額外的多邊應對的工作。”
它們之間是否能夠在執行規定上保持一致還有待商榷,更何況不同國家處於各自的利益考量而做出的回應呢?
對合規成本與技術難度的擔憂
然而,正如區塊鏈分析公司Chainalysis的政策主管Jesse Spiro所擔心的:一個因為不遵守FATF規定而並被列入黑名單的國家,“基本上就會失去進入全球金融體系的機會”。因此,加密行業人士,尤其是與“洗錢”關係較為密切的交易所、錢包服務商、託管機構和加密對沖基金等領域的從業者,對FATF即將發布的這份“說明”還是持審慎態度的。
早在今年4月份,Chainalysis就針對FATF 2月份的草案發表了意見。 Chainalysis雖然承認VASP應該收集並保存KYC信息,但他們認為,交易所無法在交易時將KYC信息發送到受益人,因為某些受益人不具備所需的基礎設施;並且,目前無法確定受益人是使用VASP還是他們自己的個人錢包。同時,Chainalysis建議使用監控系統掃描非法活動和客戶盡職調查。它還建議FATF不必要求所有人註冊或獲得許可,因為這種要求僅適用於傳統企業。
6月份彭博社也報導了加密研究機構Messari Inc.研究主管的擔憂,“FATF的建議可能比美國SEC或任何其他監管機構迄今所產生的影響要大得多”。
加密貨幣交易所Bittrex的首席合規和道德事務長John Roth和Kraken總法律顧問Mary Beth Buchanan則都擔心這將導致合規成本增高。 Roth和Buchanan還對合規的技術實現難度表示了懷疑。
相比之下,對沖基金Arca的首席法律官Phil Liu要稍顯樂觀:一些違規企業可能會倒閉,但“合規玩家不會受到太多干擾”。
當然,不管加密人士的反應如何,隨著加密行業的快速發展,監管與合規化勢必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