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8月19日消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9日上午,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解釋》將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明確透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