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1日消息,中國人民法院報今日刊文《虛擬貨幣的財物屬性認定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文中對虛擬貨幣的刑法屬性進行了辨析,稱虛擬貨幣具有經濟屬性可歸屬為財物、現行法律政策並未將虛擬貨幣定性為非法物品,因此在現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國相關主體持有的虛擬貨幣,仍屬於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筆者贊成將通過騙取、盜竊、搶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虛擬貨幣的行為與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行為,認定為法條競合關係,而非想像競合關係的意見。對於盜竊虛擬貨幣等,數額未達到入罪標準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類犯罪定罪處罰。

此外,文中建議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場處理涉案款物,筆者認為對於涉虛擬貨幣的犯罪行為,涉案款物並不可一律予以沒收或者發還,應當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統一的基礎上,分別予以對待,做到個人財產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均衡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