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8日消息,據央視新聞,歐盟27個成員國一致批准《數字市場法》。這部法律對被歸為“看門人公司”的互聯網巨頭企業提出一系列規範性要求,包括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或併購競爭對手、不得未經用戶允許強行推送廣告或安裝軟件,不得將採集的用戶數據移作他用等等。違者將被處以相當於該企業年營業額10%的高額罰款。

《數字市場法》最初由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提出,去年11月歐盟各成員國經一年談判就法律條文達成一致。今年3月,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這部法律達成協議。本月5日,歐洲議會投票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最終於今天得到歐盟成員國一致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