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DARDANIA.BNB

翻譯:@wenchuan

關鍵點:

  • 目前的收入分配模式對藝術家們是不公平的,主要的分配權力集中在少數玩家手中
  • NFT 技術,尤其是智能合約在版稅方面的應用,具有顛覆行業的能力
  • 音樂NFT 已經成為藝術家籌資的可靠來源、藝術家之間可行的合作工具以及粉絲支持的可貨幣化工具
  • 分散的發行、代幣經濟和脆弱的代幣經濟模型是可擴展性的最大障礙
  • 知識產權及其法律待遇是范式轉變的最大障礙
  • NFT 可以成為新的SoundCloud,並取代該平台成為獨立藝術家的參考,這要歸功於其允許的貨幣化、共存性和協作程度
  • 最大的市場機會存在於零售和獨立藝術家中,無論是作為貨幣化的來源還是作為合作的工具

壟斷行業的問題

事實證明,音樂產業是一台高效的創收機器,每年能夠獲得超過600 億美元的綜合收入。 2021 年,錄製音樂的全球收入為259 億美元。流媒體佔總收入的65%,11% 來自特許權使用費和電影、電視節目和廣告的音樂授權,其餘來自實體銷售。

該行業的第二大收入來源是現場演出,通常達到接近錄製音樂的數字(2017 年為230 億美元,這一收入來源受到新冠疫情的高度影響)。出版是第三個收入來源(2017 年為90 億美元)。

音樂產業也明確了其適應時代和新技術的能力,根據消費者的偏好採取新的做法:從實體CD 或磁帶的消費,經過iTunes 和iPod 統治市場時的下載時期(2004 - 2014),轉向流媒體(2015 年至今)和現場演出的時代。

但是,閃閃發光的東西不是金子。整個音樂行業,從錄音到發行,都被少數玩家所壟斷。僅僅三個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集團(32%)、索尼音樂娛樂(20%) 和華納音樂集團(16%),就佔據了驚人的68% 的音樂錄製市場。同樣,這些公司也佔有整個出版市場近60% 的份額,剩下的都在獨立公司手中。通過流媒體發行的情況也是如此,82% 的市場被五家公司佔領:Spotify (32%),蘋果音樂(16%),亞馬遜(13%),騰訊音樂(13%),以及谷歌(8% )。

公平的收入模式是一個反復出現的問題

這種寡頭壟斷的局面,意味著行業豐厚的收入沒有得到平等的分配。上述公司對行業有極大的控制權,這有時會對被迫接受不公平收入分配的藝術家造成負面影響。

儘管世界上估計有超過500 萬名音樂家,但很少有人能從他們的創作中獲得有意義的收入。目前的系統意味著收入的80% 以上都給了唱片公司,只留下了所產生收入的12% 給藝術家(扣除其他中介機構後)。

流媒體系統也在高度攫取藝術家的價值。以Spotify 為例,每條流媒體只需支付0.003 美元,這種模式的結果是,去年只有不到10,000 名藝術家能夠通過該平台賺取超過10 萬美元的收入。對於在上次報告期內的收入超過110 億美元的領先流媒體平台(為音樂產業創造最多收入的產品)而言,這個數字似乎有些低。這種不平等的製度不僅僅是本文作者的個人解讀,而且已經得到了美國版權保護費委員會等組織的認可。

音樂NFT

Web3 音樂產業旨在打破這種局面,解決反復出現的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音樂NFT 試圖通過消除在目前模式中蠶食大部分收入的中間商,使版稅和其他知識產權的分配更加公平。藝術家可以在NFT 市場上直接向粉絲出售他們的作品,並且收取他們的作品在二級市場每一次轉售的版稅。

由於底層技術的原因, NFT 在音樂行業的應用可能是完全革命性的。那些版權所有者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要知道他們的音樂在何時何地被播放並對其收費。借助區塊鏈技術提供的可追溯性,如果作品只作為NFT 進行銷售,這個問題很快就會得到解決。想像一下,任何時候你在某種程度上擁有的歌曲在世界任何地方被播放或使用,該活動都會被記錄在鏈上,並且你自動獲得這一活動所產生的收入的比例分成。儘管目前的狀況離這種情況還很遠,但其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已經實現的是,許多藝術家可以在沒有中間商的情況下直接推銷他們的NFT ,並利用這一機制來籌集資金,獲得100% 的首次銷售收入,以及後續在二級市場銷售的固定比例收入。同時,購買它的用戶可以表達他們對藝術家的初步支持,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得到重估。這些作品可以在Catalog 這樣擁有廣泛範圍的音樂NFT 的市場上出售。音樂NFT 生態系統相當廣泛,從市場到Web3 流媒體供應商,貫穿Web3 社區、版稅平台或票務。

音樂NFT 產生了創新的收入來源

NFT 能夠通過音樂作品為藝術家和用戶創造新的收入來源。 Corite 或Royal 有創新的方法,用戶可以購買部分以NFT 形式發布的專輯或歌曲,每當該作品在Spotify 上播放時,他們都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的收入(版稅)。像Royal 的Chainsmokers 或者是Corite 的Alan Walker 這樣的藝術家已經通過這種方式發布了一首歌。 Corite 允許藝術家通過相信他們的粉絲獲得資金,以換取藝術家流媒體的經濟曝光。

NFT 也可以作為一種不同的方式來銷售音樂會、視聽作品或獨特收藏品的門票或VIP 優惠。

創作者之間的合作

音樂NFT 是藝術家之間合作的一個強有力的作品。像Melos Studio 這樣的平台允許音樂家進行合作,同時成為這些作品的所有者,這些作品之後可以出售或由不同的用戶持有。 Melos 擁有David Bowie 或Freddy Mercury 等藝術家未發表的某些作品,並允許其平台上的不同音樂家使用這些作品進行創作。這類模式對未發行歌曲的版權持有人來說可能非常有趣。同時,它試圖創造一個藝術家社區,相互支持,利於音樂創作,同時接受其作品的傳播。將一個合作平台整合成一個可輕鬆銷售、易變現的產品,也許就是NFT 最大的好處之一,也是Web3 音樂產業最有希望的特徵之一。

  • 目前的收入分配模式對藝術家們是不公平的,主要的分配權力集中在少數玩家手中
  • NFT 技術,尤其是智能合約在版稅方面的應用,具有顛覆行業的能力
  • 音樂NFT 已經成為藝術家籌資的可靠來源、藝術家之間可行的合作工具以及粉絲支持的可貨幣化工具
  • 分散的發行、代幣經濟和脆弱的代幣經濟模型是可擴展性的最大障礙
  • 知識產權及其法律待遇是范式轉變的最大障礙
  • NFT 可以成為新的SoundCloud,並取代該平台成為獨立藝術家的參考,這要歸功於其允許的貨幣化、共存性和協作程度。
  • 最大的市場機會存在於零售和獨立藝術家中,無論是作為貨幣化的來源還是作為合作的工具

音樂NFT 是藝術家之間合作的一個強有力的作品。像Melos Studio 這樣的平台允許音樂家進行合作,同時成為這些作品的所有者,這些作品之後可以出售或由不同的用戶持有。 Melos 擁有David Bowie 或Freddy Mercury 等藝術家未發表的某些作品,並允許其平台上的不同音樂家使用這些作品進行創作。這類模式對未發行歌曲的版權持有人來說可能非常有趣。同時,它試圖創造一個藝術家社區,相互支持,利於音樂創作,同時接受其作品的傳播。將一個合作平台整合成一個可輕鬆銷售、易變現的產品,也許就是NFT 最大的好處之一,也是Web3 音樂產業最有希望的特徵之一。

發行和知名度是創作者關注的主要問題

在音樂產業中存在極少數相關的參與者,這意味著發行也是高度集中的。發行對任何藝術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他們要盡可能容易地接觸到最大的歌迷群體,而這些人通常會尋找具有最大分銷能力的公司,因為它們所保證的網絡效應肯定是有益的。我們可以把Spotify 作為一個案例來研究。

在2022 年的第一季度,Spotify 的月度活躍用戶數(MAU) 超過了4.22 億。 Spotify 之所以能吸引這麼多用戶,是因為它統一了音樂的發行和全球供應。如果你正在尋找一位藝術家,他很可能會在Spotify 上出現。因此,Spotify 龐大的聽眾群體對任何藝術家都具有極大吸引力。該平台為用戶提供幾乎無限的音樂目錄,而藝術家則獲得了統一傳播的所有可能的好處(知名度、網絡效應、改進的觸達能力、算法推薦)。

這不僅適用於流媒體,也同樣適用於整個行業。與大公司簽約可以打開大門,例如,作為著名團體的支持藝術家或其他類型的合作將明顯增加任何新藝術家的影響力。今天的音樂所有者實際上控制了所有的音樂發行渠道。

相反,Web3 上的音樂發行也許是其最大的弱點(阿喀琉斯之踵)。音樂的發行和供應是高度分散的,有太多的市場,特定的協議和流媒體供應商的目錄比他們的Web2 競爭對手小得多。這既影響了藝術家,阻礙了他們作品的有效發行,也影響了用戶,惡化了他們的用戶體驗。這種情況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導致用戶們懷疑是否要邁向Web3,因為很難找到他們喜歡的藝術家,而隨著粉絲或用戶數量的減少,藝術家們也不會邁向Web3。

在一個分散的發行市場中,藝術家的知名度要低得多,這對成熟的藝術家沒有吸引力。如果沒有成熟的藝術家,大量的用戶就很難進入Web3,而沒有用戶,獨立藝術家就很難起步。

音樂NFT 可能忽略了用戶

我們在音樂NFT 領域觀察到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大多數協議都忘記了用戶。目前的大多數模式似乎都是以創作者為中心的,而沒有為用戶提供多少東西。誠然,目前音樂藝術家的收入動力從多個角度看都是過時的,但任何商業模式都需要用戶(市場的需求方),他們通過消費支持這個行業。

目前的音樂NFT 格局側重於解決音樂創作者的最大痛點,無論是試圖用新的版稅方法來優化收入模式,承諾更高的流媒體報酬,還是簡單地產生額外的收入層(例如發布上一張專輯的NFT 或具有獨特的作品)。我們所看到的大多數協議都為用戶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新收入來源,但它們更注重於提供文化對象(粉絲支持工具),但它們沒有解決用戶體驗上的摩擦(例如,分散的報價) 。

誠然,某些協議試圖通過真正創新的版稅支付方式,讓用戶參與到他們支持的藝術家的利益中。但這裡出現了另外兩個問題:NFT 並不真正代表知識產權(IP),所以持有NFT 的用戶不能像唱片公司那樣從「音樂所有權」中獲益;並且,大多數版稅分配模式使用不穩定的代幣,由於目前的市場成熟度,這使得它們很容易成為投機的獵物。

現有的代幣經濟導致可擴展性的複雜化

我們認為,許多音樂NFT 項目的代幣經濟構成了協議和行業可擴展性的另一個障礙。大多數項目試圖通過鑄造自己的代幣來獎勵藝術家和用戶,遵循類似於近年來在整個加密行業傳播的機制。問題是,這些代幣極不穩定,這使得長期內很難形成任何穩定的收入模式。這可能導致用戶和藝術家不信任這種模式。一個替代方案是引入穩定幣來支付特定服務(如支付流媒體訂閱)和版稅。在給行業帶來穩定性的同時,這有利於預測音樂協議財務模型的預測以及藝術家和用戶的收入;這對任何新生行業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特徵。

另一方面,許多代幣經濟與該行業的可擴展性不兼容。我們已經看到了每條流支付0.30 美元的協議(是Spotify 支付的100 多倍),這種模式可能適用於幾百個用戶,但對於收聽率最高的歌曲達到30 億次播放的情況來說,它似乎無法同樣適用。

音樂協議缺少可靠的收入模式

不良的代幣經濟導致不良的收入模式,這阻礙了Web3 音樂的採用和可擴展性。儘管需要更公平地分配版稅,並結合建立新的再分配模式,要想在財務上實現這一目標,一個健全的收入模式至關重要。我們今天看到的是,Web3 協議承諾每條流支付的費用是Web2 協議的100 倍,但卻沒有任何經證實的模式在經濟上支持這種理想的分配。這些脆弱的收入模式導致了許多協議的消亡。

設計創新的收入模式,使藝術家和創作者獲得更高的收入分配,同時保持盈利,這仍然取決於目前的協議和那些將要出現的協議。收入模式應該允許Web3 音樂產業的可擴展性,而不僅僅只是用作快速引導用戶的工具。也許,通過觀察Web3 中的成功經驗,我們可以增加Web3 允許的功能去得到一個可以發揮作用的機制。

音樂NFTs 不能解決版權分配問題

目前,大多數使用NFT 的音樂協議已經設法為藝術家創造了新的收入來源。這些收入是在他們通過唱片公司或流媒體供應商的傳統模式獲得的收入基礎上獲得的,以這種方式,他們推出了獨特的NFT,為他們帶來了新的收入來源。問題是,這既沒有改變目前的範式以及對許多藝術家來說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問題,也沒有給購買NFT 的用戶帶來很大好處,除了顯示他們支持或者獲得某種流媒體或銷售曝光。

為了使Web3 給音樂產業帶來的好處得以實現,從法律角度看,知識產權狀況必須改變。目前,即使是最先進的NFT 模式也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知識產權。因此,該行業最大的問題,即權利的不平等分配,並不能完全用NFT 解決。即使一個用戶擁有他最喜歡的藝術家的專輯的一部分,也不可能獲得等量的廣告收入。這對那些在純粹的流媒體之外產生大量收入的知名藝術家來說可能是個問題,但對那些只想籌集資金開始其藝術生涯的獨立藝術家來說則不是。可以肯定的是,為了釋放Web3 顛覆音樂產業的潛力,需要在法律上大力關注NFT 戰略。公鏈、協議和藝術家必須集中精力解決NFT 的法律狀況,這樣才能真正解決知識產權的不平等分配問題。

Web3 還可以考慮引入傳統音樂品牌,或與流媒體供應商合作,共同提供最佳的用戶體驗,同時提高藝術家的收入。區塊鏈技術可以提高音樂的可追溯性,從而增加版權收入,而已經建立的品牌可以帶來用戶、藝術家和專有技術。

結論

  • 音樂產業是最有利可圖的文化產業之一,部分原因是它能夠迅速適應市場偏好和技術變化。
  • 然而,在錄音、現場演出以及發行方面,它被少部分群體高度壟斷。
  • 這種寡頭壟斷產生了一個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系統,藝術家通常只保留他們創造收入的12%。沒有多少藝術家能夠從他們的作品中獲得豐厚的收入。
  • NFT 技術,尤其是智能合約在版稅方面的應用,具有顛覆行業的能力。
  • NFT 已經證明了它們成為藝術家之間優化協作工具的能力。特別有趣的是,使用已成名和已不存在的藝術家的未發布的歌曲作為基礎,這種方法已經被Melos Studio 等協議所遵循。
  • 音樂NFT 也是獨立藝術家籌集資金和產生新收入來源的有力渠道,也是粉絲支持的良好載體。
  • 分散化的發行、健全收入模式的缺失以及許多項目的代幣經濟是可擴展性和大規模採用的主要障礙。
  • Web3 音樂行業的主要長期挑戰是知識產權和版權的法律處理,這使得NFT 難以作為持有發行和出版權的單一載體。
  • NFT 可以成為新的SoundCloud,並取代這個平台成為獨立藝術家的參考,這要歸功於它們所允許的貨幣化、可共存性和協作程度。
  • 一些建議是,在商業模式和代幣經濟學中使用穩定幣來保證收入來源的穩定,關注用戶吸引力,與成熟的音樂行業參與者合作,研究新的版稅流媒體模式和版權。
  • 憑藉知識產權方面的功能和當前的法律狀況,最大的市場機會出現在零售和獨立藝術家身上,要么作為貨幣化的來源,要么作為一種協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