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1日消息,韩国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为消除市场不确定性,在国际会计标准(IFRS)的合理解释范围内制定了监督工作的具体指南,该监管指引具体指导了虚拟资产相关各交易主体和交易阶段的会计准则。其中公司对虚拟资产持有人的义务通常分为三个阶段,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对授予发行人的义务范围进行事后任意更改,以避免提前确认为负债的出售所得确认时间;公司在完成对虚拟资产持有人的所有义务后,需将虚拟资产的出售份额确认为收益;在完成对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的虚拟资产持有人的义务之前,公司收取的款项则应确认为负债。

韩国政府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收集上市公司、虚拟资产运营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然后最终确定监管指引和标准的修订。经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审议决议后于10月至11月期间公布实施。《会计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