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2日消息,據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泰國SEC已批准修訂數字資產運營商的資本要求,要求數字資產運營商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業務運營,從而提升對交易用戶的保護和運營商數字資產業務的可信度。具體規則包括完善企業經營初始資金制度、提高客戶數字資產的留存率、完善資本金保管制度和其他相關規則。

關於企業經營初始資金,新規要求交易中心的註冊資本從目前的5000萬泰銖增加至1億泰銖,經紀商的註冊資本從目前的2500萬泰銖增加至5000萬泰銖,交易員從目前的500萬泰銖增加到5000萬泰銖。

對於新申請人,上述標準將從政府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生效。對於現有的商業經營者,SEC已決定制定一項過渡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