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27日消息,據央廣網報導,近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虛擬貨幣交易案件。該案中,王某向李某某轉款150萬元,約定由李某某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投資,後因為虛擬貨幣交易價格下跌,李某某未能按期返還收益,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讓李某某出具借條一份,約定李某某轉給王某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作為最終在交易平台出售實際金額以抵銷上述債務。李某某按約轉虛擬貨幣給王某後,因為交易平台停止運營,王某隻出售了部分虛擬貨幣並提現,剩餘部分無法交易,故訴至法院,請求李某某償還剩餘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不符合一般民間借貸的邏輯和交易習慣,故認定雙方不存在藉貸合意。其次,投資虛擬貨幣,是未經批准的非法投資行為,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剩餘虛擬貨幣未予抵銷係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止,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應由王某自行承擔。故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後王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