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0月30日消息,據港媒信報報道,JPEX疑違規在香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向JPEX集團等共7名被告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在港註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週昭雯昨日頒布判辭指該公司作為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並構成明示信託(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
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為JPEX澳洲註冊公司的首被告與被告經營JPEX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台,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平台開戶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法官也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可形成信託。法官認同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平台記錄貨幣在帳戶之間往來,存在信託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本次被告作為受託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