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王冠上的明珠:WEB3 數字知識產權
WEB3 領域近期傳來一個重磅利好:10月31 香港政府發表的《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展示了香港政府與業界一同探索金融創新的決心和承擔,宣言引發全球金融和Web3 創業者的關注,意味著香港就要”啟航了”,未來極可能成為世界級的新金融與Web3創新引力中心。
什麼是Web3
2014年,以太坊聯合創始人加文·伍德(Gavin Wood)首次提出Web 3.0概念,將其描述為一種全新的互聯網運行模式:用戶自己發布、保管信息,不可追溯並且永不被洩露,讓互聯網更加去中心化、更加安全,即“去中心化的網絡”;從而打破平台壟斷,開啟新的全球數字經濟浪潮。
一句話概括: Web3 就是運行在區塊鏈技術上的去中心化互聯網,它被稱為“第三代互聯網”,Web3.0實際上就是對Web2當前互聯網體系架構的一次重構和演進。
Web3 核心元素
Web3.0 有一個基礎技術核心:“區塊鏈”基礎設施,兩個核心元素:“數字身份和數字資產”,承載著上層的DAPP去中心化數字應用與數字經濟。
Web3.0的演進可能會徹底改變虛擬與現實空間的關係。支撐數字經濟發展最關鍵的技術正在出現和發展,支撐數字世界完整性運行的基礎架構正在形成。隨著人類社會中各種真實身份和權益借助數字身份進入Web3.0,隨著數字資產、數字貨幣等經濟要素的不斷完備,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可信計算與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數字經濟中真正的自動化閉環開始完成。過去是實體經濟生產,網絡經濟消費;未來可能是元宇宙經濟生產,實體經濟消費。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將進一步形成深度融合。
Web5 去中心化網絡平台
2021年推特創始人Jack Dorsey 宣布辭去Twitter 首席執行官一職,2022年6月11日Jack Dorsey 在Consensus 大會上宣布將構建Web5 去中心化網絡平台,打造下一代的網絡基礎設施,並直接取代目前的Web 2 和Web 3 概念,因此也被稱為Web 2 + Web 3 = Web 5。
簡而言之,結合傳統Web2互聯網的用戶友好及可用性,加上Web3帶來的用戶數字身份與數據自主的革新,形成新一代互聯網平台Web5。
在Jack Dorsey 的開發設想中,Web5 是一種網絡通信設施,是新一代互聯網的最底層模型,其本身就是一種網絡,目前的互聯網才是Web5 的對標物,而不是跟以太坊或者比特幣一樣的Layer 1 公鏈,這也是其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在其內部,可以將其劃分為作為入口功能的DID/Wallet 部分,以為作為VC(可驗證憑證)部分的驗證套件,信息在DWNs(去中心化節點)之間安全流轉,而這些統一構建成DWP(去中心化網絡平台)。
通俗化的翻譯過來,Web5就是要通過建立一個去中心化Web 平台(DWP),讓開發人員使用去中心化數字身份(DID)和去中心化網絡節點(DWN)來創建去中心化Web 應用程序(DWA),最終實現將身份和數據控制權和所有權歸還給用戶。
對於此次Web5提出的幾個關鍵新概念,去中心化與隱私是目標,去中心化數字身份(DID)相當於公鑰,去中心化網絡節點(DWN)相當於不在區塊鏈上運行的智能合約,可驗證證書(VCs)相當於零知識證明,去中心化應用程序(DWAs)相當於是DApps。
Web3和Web5最核心的不同點在於,Web5只有身份存儲在區塊鏈上,其他所有內容都存儲在用戶運行的節點上。
此外,Jack Dorsey還明確表示,在Web5上不會存在任何可供投資的代幣。代幣經濟大行其道的現狀將在Web5被終結。
對於大部分關注Web3與元宇宙的愛好者來說,看到Web5的消息之後也許會笑容瞬間凝固。很多人花了大量時間學習Web3概念(甚至自己的Linkedin、Twitter等賬號全都改了一遍)、並投入了真金白銀(投資數字貨幣),宣告自己已經All in Web3,難道Web5大軍一來,又要從頭開始。
拋開層出不窮的新概念,經過上述分析,Web5與Web3依舊是同宗同源,二者都強調了下一代網絡的去中心化特性,目標也是要基於區塊鏈技術打造一個由用戶控制自我數據的世界。不同的地方在於,Web5實現目標的路徑是基於比特幣網絡,而Web3 則基於廣泛使用的以太坊以及其他基於智能合約的區塊鏈。
知識產權:NFT 帶來的價值躍遷
通過上面文字的對比分析,我們認為Web5與Web3更像兩個不同的發展分支,而Web5 區別於Web3 的最大創新需要回歸其本質概念: “Web5 = Web2 + Web3” ,也就是Web5強調傳統互聯網與去中心化網絡的過渡與融合; 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只有更進一步的深度融合,才能催生真正的新一代互聯網。
以現實世界最具價值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俗稱IP)為例:知識產權,是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所有權的自動權利。它是由版權法授予的,並在當今社會中的許多情況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隨著互聯網從Web2發展到Web3,所有權有了新的表現形式,知識產權的傳統觀念和相關規範已經無法適用於以Web3與元宇宙為代表的數字經濟。
雖然目前圍繞Web3創作的知識產權框架仍然來自Web2世界,但是IP(知識產權)在元宇宙與數字經濟時代新的載體已經出現: NFT作為連接元宇宙數字經濟與真實世界的橋樑,為Web3.0與未來元宇宙數字資產的產生、確權、定價、流轉、溯源等環節提供了底層支持, NFT的成熟發展將進一步加速數字經濟落地。
Web3時代的知識產權?
Web3.0 的去中心化性質似乎與全面的監管措施相抵觸。但對於元宇宙來說,當Metaverse發展成為技術、內容和人類權益的融合體時,“其科學、創意和社會屬性自然會導致法規的出現,正如Web2和社會歷史所顯示的那樣”。
透明度、問責制和集體所有權是Metaverse監管應該集中努力的三個方面。前兩個方面更多的是關於技術問題,而集體所有權則更多的是關於知識產權、所有權和個人行為,目的是提供一種權利豁免工具,使任何人都能從NFT中獲利,並創造衍生作品而不必擔心面臨法律後果。由於集體主義是實現Metaverse及其商業價值的關鍵(因為它促進了共同創造),它反過來必將產生對Metaverse知識產權法規的需求,並在未來引起更多創新與關注。
目前,在知識產權監管方面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知識共享零許可(或CC0許可協議),它讓藝術家把他們的作品放入公共領域,這樣任何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重新創作並從中賺錢。另一個是由NFT帶來的數據資產確權能力引發的“限制性集體知識產權許可”解決方案,將商業或有限的商業權利授予NFT集合的特定持有人團體,我們稱之為METAIP
CC0許可協議
CC0 NFTs主要通過二次銷售獲得持續的版稅。因此,對於放棄項目所有權的創作者來說,其作品的貨幣化確實不再是一個簡單、直接的過程。相反,是集中的第三方組織(如OpenSea)簡化了版稅程序,理想情況下可能有助於普及項目,增加衍生品,從而通過促進需求來增加原始CC0資產的價值。
正如Robbie Broome最近解釋的那樣, “通過將我的知識產權交給CC0而不是'保護'它,它可以避免了糟糕的重演。例如,如果UrbanOutfitters想把我的設計放在T恤上,與其在他們的團隊中僱人設計一些看起來像它的東西,他們就可以直接使用我的作品。”在這個意義上,採用CC0許可協議也可以有效地將競爭變成合作。
從行業的角度來看,CC0許可協議取消了對複制、傳播和二次創作的限制,即自我傳播效應,這將使項目所有者享受到快速積累的大量關注,而不需要花費太多精力去推廣他們的作品。
它還“將一個IP從其固有價值中解放出來,並通過社區共同創造優化其功能和社會價值,”Maxium 補充說,“[這進一步]使社區成員能夠產生無限擴展的內容……因此,更多的資本和人才可能加入共同創造,最終形成[行業]的良性循環。”
限制性知識產權許可協議
儘管CC0很有前途,但它並不適合每個項目。創作者不能指望僅僅通過採用CC0許可,就能神奇地將一個項目轉變為受人歡迎的熱門項目,也不能依靠開放版權使任何東西在一夜之間瘋狂流行。與開源軟件類似,CC0對於那些有可能建立豐富的、擴展的生態系統的NFT項目最為有效。當一個項目不能滿足這個前提條件時,限制性知識產權許可協議提供了一個更合適的解決方案。
BAYC、Meebits和Azuki等項目都採取了這種比較折衷的方式,授予限制性許可協議。例如,BAYC允許持有人使用他們的NFT來創造和銷售衍生產品,但要求他們不能使用BAYC的品牌標誌或名稱;
Meebits要求持有人每年獲得的商業利益不超過10萬美元,等等。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項目所有者免費授予持有人一些權力。但是NFT作品的版權依然屬於項目所有者,但因此,項目的稀缺性得到了保證。
不同的目標需要不同的策略。對於低門檻的NFT來說,共同創作應該向所有人開放,這樣NFT的IP、文化或精神可以更容易傳播,項目可以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發展。而創作者應該努力通過建立一個高度共識的社區來保證收藏者的基礎權益,以支持版稅,品牌普及和擴散。
至於高門檻的NFT,如BAYC和CryptoPunks,為了確保NFT的稀缺性,限制仍然是必要的。可以根據消費者的貢獻程度授予各種限制性許可,如消費金額、在社區的活動、以前共同創作的銷售等。 “應該根據NFT的IP定位,對集體所有權採取不同策略,”Maxium建議,“CC0最適合大眾NFT,而限制性許可更適合高端NFT。”
METAIP 元宇宙IP許可協議
除了版權完全開放的CC0, 有限開放的限制性知識產權許可協議(如NFT品牌名稱和品牌使用權不向Holder開放), 是否有第三種版權模式選擇,既能給予全球持有人足夠的權益分享,也能讓版權開發方有持續動力創新的元宇宙IP模式,
為了尋找比BAYC 更開放,比CC0 更能代表持有人權益的新一代基於智能合約的數字版權IP模式,我們查找了市面上所有的元宇宙IP類項目, 發現“ DragonCapsule 龍膠囊” 發布的元宇宙原生MetaIP 去中心化版權協議是一個很好的創新, 通過WEB3.0 全球標準ERC721綁定了持有人的MetaIP的數字權益,並向Holder分享與開放了NFT品牌名稱和標識使用權益,以NFT為載體實現了元宇宙IP的數字確權和可流動的數字IP
如果說BAYC們是「 PGC模式」、Mfers所屬的CC0類NFT項目是「 UGC模式」,龍膠囊屬於的MetaIP 類項目則是「 PGC+UGC模式」,MetaIP兼有前二者所長, MetaIP模式不但讓全球Holder參與到IP的創作推廣中來,同時保護了開發者持續創新推動項目前進的驅動力,它很好的融合了Holder和開發者雙方的共同利益,完美實現了基於DAO的共創力和共享力。
MetaIP(元宇宙去中心化版權協議)不但對Holder持有者開放NFT版權,並且向Holder分享與開放了NFT品牌名稱和標識使用權益。 MetaIP 通過關聯的NFT作品來實現其數字資產的確權,是分享其MetaIP權利和權益的數字憑證,也是NFT品牌關聯的DAO治理的數字憑證。
DragonCapsule 是全球第一個應用METAIP協議的NFT品牌作品集,首次開放了品牌名稱和標識使用權益,並與全球Holder實現了權益共享。
MetaIP賦予的數字權益證明與社交身份的綁定, 帶來了Web3.0 SocialFi的全面革新,社交價值得以具象化體現,並可以在現實世界中行使IP權益、在NFT市場流通變現。
MetaIP 利用區塊鏈技術與NFT標準實現的無法偽造篡改與獨一無二的特性,不僅適用於數字資產的確權,更使其成為元宇宙原生Metat IP數字權益的完美載體,隨著Meta IP的成長而具有無限的升值空間。
MetaIP 還可以通過DAO的治理形式,構建全球化的IP協作與公平透明的數字經濟共享模型,促進跨區域文化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去中心化協議和基於DAO的新興實體可能會重塑文化和IP的一切,從如何構建IP到人們如何溝通和創建社區。
元宇宙需要自己的原生知識產權模式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NFT承載的絕不僅僅是通過AI工具簡單拼湊元素而生成的N張小圖片,把NFT定位於數字藝術品/數字藏品是一種極大的謬誤, NFT是一種擁有無限可能的智能數據容器,元宇宙原生知識產權最有可能成為的Web3.0 殺手應用之一。
NFT項目方通過各種創新IP授權形式賦予holder、社區成員的一系列權益(包括NFT頭像的改編、二次創作,以及衍生開發、DAO身份數字憑證等),帶動holder、社區人員的二度創作,增強NFT項目的可玩性和敘事性、應用性,打造強社區共識和產生實際價值,這才是Web3世界想要看到的。
Web3 原生知識產權協議
Web3 原生知識產權基礎設施的實現
MetaIP 是Web3 原生知識產權協議實現之一, YieldDAO 構建了MetaIP的Web3 基礎設施實現原型, 即通過NFT AMM機制實現NFT Collection 持有人社群和DAO 成員的IP權益去中心化分享路徑機制。
該路徑無論在現有法律條款下還是在SEC已有的監管條例下,均是合規且實踐可行的。從本質上分析,該路徑是在NFT數字確權技術與智能合約基礎上實現的一種知識產權權益代碼條約。
WEB3 數字知識產權矩陣革命
元宇宙原生IP版權MetaIP的出現,是人類社會數字化發展與Web3.0變革浪潮的一部分,我們無法預測變革的範圍,也無法預測它將如何重塑文化。當下的早期階段,還不知道什麼因素會成為催化密碼,這些催化劑可能是技術、監管或文化。也還不清楚這種轉變會來自利益分配方式的革新,還是來自區塊鏈支持的去中心化範式應用— — 但其必將帶來深遠的影響和意義。
我們堅信,MetaIP、CC0、BAYCs 等各種創新IP的出現,既是一場全面的矩陣革命,也是解決Web3 環境下數字知識產權問題的合理答案。
區塊鏈技術和NFT將大大提高IP的流通性和合作的效率,改變傳統IP本身的創作和衍生方式,只有真正將NFT的技術特性應用到真實的商業經濟和現實環境中,才是規範NFT市場與促進數字新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正途。
關於YieldDAO
YieldDAO是領先的Web3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元宇宙職業公會,使命是創建以X2E為主題的元宇宙職業DAO,通過對開放世界的深入探索,YieldDAO整合併建立原創高價值MetaIP和優質內容生態系統;為進入元宇宙和Web3.0領域的新人類提供元宇宙中學習、生活、工作、遊戲、收益、項目加速的職業社區,YielDAO正在成長為一個開放的世界,將持續探索與推動Web3.0 賦能新數字經濟的潛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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