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新華社發文《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收官,體驗如何、結果怎樣? 》。文章指出,數字人民幣露出真面目,三大猜想被證明是“誤讀”:1.數字貨幣不等於區塊鏈。法定數字貨幣不是數字加密資產,也不拘泥於某種技術,不是只有採取區塊鏈技術才是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在某些環節的確採取了區塊鏈技術,但基於區塊鏈的某些技術特徵,不適宜在零售環節應用。 2.數字人民幣對商戶並非強制使用。按照現行規定,商戶不可拒收現金。儘管數字人民幣定位於替代部分現金,但支持數字人民幣消費必須進行相關支付系統改造,所以對接受的商戶有條件要求。 3.數字貨幣不是要替代第三方移動支付。數字人民幣在流通過程中,需要支付鏈條上各方共同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明確表示,數字人民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作為純公共產品,數字人民幣將成為電子化支付的重要補充,而不尋求替代哪一類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