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PlusToken網絡傳銷案一審結果已公開: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兩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陳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設搭建PlusToken平台,發展會員200餘萬人。除境內會員外,還有不少境外會員,層級關係高達3000餘層。在一年時間裡,這個平台吸收會員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48萬餘個,按當時市場行情計算,折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其中大部分數字貨幣被用於發放會員”拉人頭“獎勵,還有部分被變現用於陳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開銷和個人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