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FTX又將聽證,我的破產債權何去何從? 》
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FTX作為2022年年末加密資產圈最大的新聞,從公司破產到前公司實控人Sam Bankman-Fried(以下簡稱SBF)個人面臨的刑事指控,一系列案件吸引了大量的關注。但對於諸多投資人來說,SBF是否被定罪處刑僅是一個能否解恨的問題,但FTX公司本身能否成功重組、自身的破產債權如何處理才是目前最關乎切身利益的問題。
那麼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同步更新一下FTX破產案最新進程,同時為大家如何處理自身破產債權給出一些可以參考的意見。
一、FTX案件最新進展
根據美國特拉華州破產法院對外公開的文件顯示,目前第一次債權人會議(“section 341 meeting”)已經於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00(美國東部時間)以電話方式舉行,法院即將於當地時間2023年1月13日舉行一場關於破產程序的重要聽證會,並且債權人名單也正在持續接受登記中。
關於1月13日的綜合聽證會,主要是為了決定FTX聯合臨時清算人提出的兩項緊急動議:(1)關於解除破產自動中止程序(Relief from Automatic Stay) ;(2)根據破產法第542 、1519(A)(3)、1521(A)(7)和1522條強制轉換電子記錄的事項。其中值得關注的是關於Automatic Stay的動議,Automatic Stay是美國破產法中的一個專業術語,指的是當破產債務人根據美國破產法第7章或第13章申請破產時,會立即出現的一項法律後果。 Automatic Stay會禁止大多數債權人催收債權的活動,限制了債權人通過訴訟行使債權、抵押權、留置權等權利,這主要是為了使債務人盡可能的獲得喘息時間並在破產期間為其提供重組的機會。當然,自動停留有一些例外情況,比如刑事訴訟、在家庭法院提起的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訴訟、以退休賬戶或養老金為抵押的貸款以及立案後產生的債務等。
第二個值得關注的消息則是負責FTX破產案件的債務人律師在2023年1月11舉行的聽證會上明確表示FTX現在已收回超50億美元的流動性資產(當然,沒有更進一步的具體信息披露)。這一數據與2022年末華爾街某投行分析人士給出的分析數據相近,該分析師預估FTX還有20億至40億美元的剩餘資產。如果按照此前媒體估算的FTX約百億美元債務來看,此次追回的資金似乎已經足夠FTX的債權人們(即使是大量的無擔保債權人)取回自身約40%-50%的資產。
同時,在追回巴哈馬剩餘資產的問題上也繼續傳來喜訊,據債務人方律師透露,目前已經與巴哈馬方面達成了一份清算協議(FTX的總部設在巴哈馬,SFB本人也是在巴哈馬被捕的),巴哈馬方將會在與美國清算負責人共享FTX破產案信息的基礎上幫助該公司位於巴哈馬的財產(主要是一些不動產),通過合作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這也意味著FTX被巴哈馬方面凍結的約4.25億美元資產有望被用於實現債權人的破產。同時,清算人還表示目前已經掌握了數十種分流動性代幣,但是由於目前虛擬資產整體市場遇冷,難以在不影響市場的前提下將此部分代幣變現。
總的來說,FTX破產案出現了許多令人振奮的好消息,似乎重整有望成功,退一萬步說,即使走入清算的局面,按照現在的資產規模債權人的破產債權也有望被較高比例的清償。
二、關於破產債權的處理:變賣還是登記?
由於FTX破產案出現轉機,似乎已經收回了一大部分資產,這就導致了目前諸多破產債權人對於如何處置自己手上的債權出現了疑問,從近期的颯姐團隊接到的諮詢總結來看,目前很大一部分持有FTX破產債權的人(特別是資產約在10萬美元左右的債權人)正在考慮是否將自己手上的債權出售。實際上,這考驗的是債權人對FTX重整的信心、對虛擬資產市場的信心以及自身的投資眼光。毫無疑問,對FTX不抱希望的人,現在就是最好的抽身時機:趁一波利好消息抬高破產債權價格,及時售賣脫身。
但是,破產債權轉讓並不簡單,其中藏匿著許多大坑,對於收購人和售賣人來說都必須謹慎、謹慎、再謹慎。從法律上來講,出售自己的破產債權實質上就是一個債權轉讓的法律關係,指的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將債權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破產債權轉讓隨著我國近幾年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和破產程序集中公平解決債務清償的司法實踐增多,已經是一個越來越常見的,幫助破產債權人儘早實現債權的有效途徑。
一般來說,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有效的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轉讓的債權為有效債權;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有效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
但是,破產債權轉讓由於其自身俱有的特殊性,可能會對債權實現的公平性和破產案件的程序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與普通的債權轉讓之間存在區別,我們需要分階段來進行解讀。
首先,如果是進入破產程序前的債權轉讓。此時由於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只要符合一般債權轉讓要求,進行債權轉讓就不會對破產程序造成影響。受讓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作為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就行。
其次,如果是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此時破產債權的轉讓則會對破產案件存在影響。這是因為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有權成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並對破產事務享有表決權,此時進行債權轉讓,主要會對破產程序有兩個方面的影響:
1、可能導致債權人之間權利的失衡
按照我國《破產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此時問題來了,如果一個債權人將其債權分割成百上千個債權後予以轉讓,那麼債權人數量將會暴增,此舉無疑提高了同一筆債權在債權人會議中所佔表決的權重,從而影響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結果,直接妨害其他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的權利。
2、可能會使破產債權獲得不當清償
在破產重整/清算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對普通債權的清償採取分段製,對債權數額較小的債權清償比例較高甚至全額清償、且清償時間一般較短。如果債權人將其債權分割成數個小債權後轉讓,將會導致其債權的實際清償額不當的高於轉讓前其本應當獲得的額。
另外,破產債權轉讓還可能導致一定的身份變動,如債權人會議主席、債權人委員會主席等法律身份出現變動,參考【(2013)渝北法民破字第00001-2號】和【(2017)鄂0191破1號】號裁定書,均是債權人會議主席將其債權轉讓後,法院重新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
當然,由於颯姐團隊是中國執業律師,以上分析僅是基於中國《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判例的分析,從中已能看出,破產債權轉讓與普通的債權轉讓不同。 FTX案適用的是美國破產法及相關法律,大家如果想要通過破產債權轉讓的方式儘早脫身,那麼務必要諮詢熟悉美國法甚至需要熟悉美國特拉華州相關破產法律的專業律師,以免在破產債權轉讓的過程中出現意外,得不償失。
寫在最後
值得一提的是,SBF在其父母簽署高達2.5億美元(未實際交付)的保釋金協議後,於2023年1月3日出席了庭審,並當庭拒絕對美國檢方提出的8項罪名認罪。聯邦檢察官在法庭上表示,已經獲取了大量不利於SBF的證據,並會在未來幾周知會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