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12日消息,據華夏時報網報導,近日,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檢察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關於利用比特幣“跑分”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二審判決書顯示,7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機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其他“比特幣”軟件,以購買、出售虛擬幣的方式進行“跑分”,涉案金額超過900萬,但是作為“跑分”收取佣金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收入最多的只收到8500元,最少的只有500元。
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有期徒刑四年,最高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PANews 3月12日消息,據華夏時報網報導,近日,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檢察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關於利用比特幣“跑分”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二審判決書顯示,7名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機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其他“比特幣”軟件,以購買、出售虛擬幣的方式進行“跑分”,涉案金額超過900萬,但是作為“跑分”收取佣金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收入最多的只收到8500元,最少的只有500元。
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7名犯罪嫌疑人最高有期徒刑四年,最高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