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檢察日報刊文“司法區塊鏈證據真實性審查”。文章表示,鑑於區塊鏈證據真實性審查面臨的規則與司法實踐層面的雙重困境,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解決。一是對於司法聯盟鏈存證和普通區塊鏈存證採用不同的審查方式,二是區分“入鏈前”與“入鏈後”兩個階段對證據真實性分別審查,三是明確區塊鏈技術有效應用的審查方法,四是建立區塊鏈證據真實性推定規則,五是構建完善的司法區塊鏈證據真實性證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