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從預防犯罪視角對私人數字貨幣實施刑法規制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
檢察日報1月14日發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曾婕署名文章《從預防犯罪視角對私人數字貨幣實施刑法規制》,文章指出,為了維護貨幣的發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刑法來規範與貨幣相關的行為,同時用刑罰來懲罰涉及貨幣的犯罪行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擊。私人數字貨幣犯罪屬於新型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尤其是會給國家的貨幣體系造成極大的衝擊。因此,對私人數字貨幣犯罪進行刑法規制,及時完善刑法漏洞,是當前治理私人數字貨幣領域各種問題的首要任務。首先,增設擅自發行數字貨幣罪。其次,取消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對偽造貨幣罪偽造行為的限制。再次,對持有、使用假幣罪進行修正。私人數字貨幣出現後,私人數字貨幣的使用不僅包括作為貨幣使用,也包括作為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使用;同時,行為人持有、使用的私人數字貨幣並非是偽造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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