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幣(DGC幣)傳銷案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2020年12月31日,江蘇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系列案件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昊燕因協助該傳銷團伙韓國總部明魯文在中國推廣推銷虛擬數字貨幣,發展會員55.6萬人,收取中國會員費用合計人民幣12.9億元,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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