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0月13日,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公眾號公佈山東法院民法典適用典型案例167,數位藏品法律屬性及其交易行為效力的認定(楊某某訴某文創公司買賣合約糾紛案),裁判要旨指出,數位藏品是一種網路虛擬財產,我國目前對數位藏品的發行、交易並未有法律明令禁止,對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數位藏品交易行為,只要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即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數位藏品兼具收藏與投資的雙重屬性,蘊含了較高的市場風險,購買人以賺取數位藏品二級市場交易差價為目的,不應認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消費者,應承擔相應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