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1日消息,據中國航務周刊報導,在一起海上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中,合議庭參考《上海海事法院區塊鏈證據審查指南》(簡稱《指南》),在被告去向不明的情況下,對存儲於第三方區塊鏈存證平台的關鍵電子證據予以審查認定,推進案件事實查明,盡快定分止爭。 《指南》將第三方存證平台、司法區塊鏈平台列入關注範圍,聚焦區塊鏈提單、港口管理、跨境結算等應用平台生成的電子證據,為審判人員提供審查要點指引。

《指南》第12條規定,對於通過可信時間戳、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等技術方式固定和提交的電子數據,應結合電子數據來源、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電子數據之間的聯繫等情況,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明力進行綜合判斷。合議庭參考《指南》審查相關要點,發現原告提交的可信時間戳證據,可以與在案《付款承諾》,電子發票,提單等原、被告業務往來過程中形成的業務憑證相互印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

此前消息, 上海海事法院推出《區塊鏈證據審查指南》 ,並對編制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發布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