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23日消息,據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頒布法規以規範數字資產運營商的服務,不支持和促進使用數字資產作為支付商品或服務的媒介,以防止對金融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影響。
法規要點總結如下:1.各類數字資產經營者不得以鼓勵或促進使用數字資產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方式提供服務或採取行動,例如廣告、招攬或展示自己可用於向商家支付商品或服務;通過以數字資產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媒介、開設數字資產錢包等方式,建立一個系統或工具來促進商品和服務的支付。 2. 數字資產經營者發現客戶使用為交易數字資產而開設的賬戶來支付商品和服務費用時,經營者必須告知賬戶被濫用和不符合服務條款的情況,並對不遵守服務條款的客戶採取行動(包括暫停服務等)。
上述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對於已經提供服務的數字資產經營者必須在4月1日起30天內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