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2月23日消息,針對近期浙江省發改委發布的《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江政務服務中心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經杭州市上城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核實,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仍是不允許的,該文件是配套的處罰政策,是被查處單位需要補交違法行為期間的加價電費,是電網企業執行的。

“該政策並不意味著高電費下“挖礦”就合法了,而是在被發現後,此前挖礦的電費要根據差別電價政策計算並加以取締。”華夏時報在報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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