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7日消息,據浙江檢察官方消息,近日,經東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以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楊某某等16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均判處罰金。至此,歷時2年多,該起涉案金額達3.8億元的數字貨幣詐騙系列案的171名被告人全部受審獲刑。

該犯罪集團由行政人事、財務結算、客服、招商、技術、直播間講師、運營、風控、客訴等部門組成,虛構從事區塊鏈技術開發,通過技術團隊研發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形成完整的詐騙“產業鏈”。客戶轉賬“入金”後即進入鎖倉期,後續平台通過機器人功能模擬自動交易,操控數字貨幣漲勢,在客戶看來,自己的收益仍“虛假繁榮”,鎖倉期的設定也為犯罪集團提供了充足的時間。

今年3月底至5月初,該系列案先後開庭,171名被告人獲刑,其中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1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人被判處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均判處罰金,部分情節較輕的被告人被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