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8月21日消息,據安徽商報報導,男子鄭某將趙某起訴至肥東縣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趙某則表示,欠款已經通過虛擬貨幣的形式歸還對方,雙方已沒有債務糾紛。近日,合肥市中院對該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因此,趙某以虛擬貨幣清償債務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辯稱其已經以虛擬貨幣清償了案涉債務,法院不予採信。因此,法院判決,趙某償還鄭某剩餘借款89000元。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合肥中院,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