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24日消息,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答記者問: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是明確的、一貫的。 《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同時,針對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工作措施,《通知》指出,一是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二是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預警;三是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