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這篇文字,主要是提示各地方老友:用法治的力量,維護本地經濟發展的信心。

Part. 01

誠然,法治在任何一個時代和國家都是相對軟性的,比起刀槍劍戟,法律好像只是一紙文字,被打印出來集結成冊,當遇到糾紛和問題時,拿出來“有個說法” 。但是,前段時間我們發現的事情,讓人很難接受,且不論一個人的有罪與無罪是法院經過兩級審理得出的慎重結論,在基層辦案人員那裡,竟然給經濟犯家屬們的要求:第一,不能請律師提任何辯護意見.....我們聽後十分震驚,憤怒之餘一股悲涼從後背一直向上延申,可謂悲從中來。

從目前接觸的東北地區的銀行系統案件,到沿海地區的科技老闆非法經營案件,辦案流程之粗糙,對質疑之聲的無視甚至蔑視,讓人難以置信,又不得不信。鑑於案情保密義務,我們不宜透露,但過程簡直回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不要提出任何質疑為榮,拒絕律師對程序和實體提出的建議,似乎一門心思急速辦案,不要有任何力量阻攔,也不得阻攔,就這麼辦了。可是,事實到底是怎樣的事實?基本權利還要不要保障?對人家一家老小的心理打擊如何平復,誰給你的權力可以如此任性? !

肖颯:企業家需要的穩定預期,應由法律做最終保障

Part. 02

2023年是發展年,我們必將迎來一個大力發展本地經濟事業的契機,從現在的觀察看,各地已經開始籌劃各種刺激本地經濟的好政策。然而,如何能吸引到真正想幹事的企業家?企業家精神要不要全社會的呵護?我認為:企業家需要穩定的預期,必須有法律做最終保障。

各地即將出台的刺激政策,需要在上位法的規制之下,進行是否違法的審查,也就是說,一個政策是否符合法律體系的要求,得提前評估,不可事後再動輒撤回。這不僅可以給來投資做事得企業家一個穩定預期,也能讓出台政策的機關更踏實,畢竟沒有人喜歡被找後賬。

基於我們的法律文化,老百姓有比較強的“託付心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和執法實踐中,應當有意識地培養年輕一代有擔當,自己對自己的決定負責。關於這方面的情況,請自行反思P2P網貸時代的真實案例,對集資參與人的態度法律要明確地不給予“被害人”身份,客觀評價而非被輿論左右

“保就業”,我們要尊重甚至愛護企業家。願意拿出真金白銀在本地投資建廠,招募工友,為本地貢獻稅收,這樣的人值得我們尊敬,也必須拿出誠意給對方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而這個環境的基礎就是本地法治環境。司法是否清明,執法人員是否霸道,機關是“重管理”還是“重服務”,這些指標會形成口碑,在坊間不斷傳播,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肖颯:企業家需要的穩定預期,應由法律做最終保障

寫在最後

最後,我想再提一句,江浙滬地區一定要堅守良好的營商環境,不要殺雞取卵,一個案件帶來的散碎銀兩,往往多年都難以彌合“傷口”

好了,愛之深,責之切,我想咱們體制內的朋友的胸懷寬廣,應該可以容下溫和的友情提示。感謝讀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