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22日消息,國家新聞出版署今日發布關於公開徵求《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擬規定,網路遊戲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體或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不得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幣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提供網路遊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遊戲幣的情況除外。提供使用者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體的,實體內容及價值應符合國家有關法令的規定。
意見稿也規定,從事網路遊戲出版活動,有從事網路遊戲出版業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伺服器和儲存設備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提供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應以實名制數位人民幣錢包從事網路遊戲幣交易,不得提供用戶匿名數位人民幣錢包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