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oinDesk 12月18日消息,Belcher, Smolen & Van Loo LLP律師事務所律師Gabriel Shapiro表示,Coinbase上市或使SEC能夠決定交易所可以上線哪些代幣。他解釋稱,關於公司治理的聯邦法律很少。股東批准的內容以及公司董事會可以批准的內容通常由州法律定義。但是,SEC一直在使用其權力來批准註冊聲明,以試圖對公共實體執行其意願。例如,SEC可以說,加密交易平台需要更清晰的程序來列出或分發不同的加密貨幣。 SEC甚至可能要求交易所以這種方式將某些代幣除名,然後才認為S-1表格(S-1表格是SEC備案文件,供計劃上市的公司用作在SEC註冊其證券的“註冊聲明” )有效。此前消息,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已經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IPO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