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3月31日消息,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近日發布《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通知》,通知稱,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活動貢獻度低,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 “挖礦”設備一般應包含電子計算設備(如顯卡、主板等)、“挖礦”軟件和礦池訪問記錄,包括但不限於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礦機、中央處理器(CPU )礦機、顯卡(GPU)礦機、應用型專用集成電路(ASIC)礦機等。

此外,通知稱,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對虛擬貨幣“挖礦”設備即行停止使用並依法予以沒收。企業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且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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