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9日消息,根據Decrypt報道,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裁定,Lido DAO可被視為一般合夥關係,其成員需對其營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法院駁回了Lido聲稱其為非法律實體的主張,並認定Lido參與者透過治理與營運獲利,不能因去中心化結構而規避責任。

判決指出,持有Lido治理代幣(LDO)的成員,透過決策並從質押獎勵中獲利,構成合夥企業性質。此外,儘管Lido未直接出售代幣,但透過加密貨幣交易所宣傳和促銷代幣行為被視為證券銷售行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及其成員責任開創了新的司法先例。 a16z crypto法律顧問Miles Jennings對此判決表示擔憂,稱其可能使任何形式的DAO參與(例如論壇發文)都成為承擔合夥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