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吴天一

香港 5 月 31 日的清退日期已过,目前虽已有多家交易所撤回了牌照申请,但在模糊地带继续运营,继续“清而不退”,已成为这些非持牌交易所秘而不宣的现象。

经 DeThings 记者实测发现,大部分离岸交易所停止了香港新用户注册,但除 OKX 之外,大部分离岸交易所仍在向已经注册的香港居民提供服务,并且未发布停止向香港居民提供服务的相关公告。

对此,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林在接受 DeThings 采访时表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则属于犯罪行为。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7 年监禁。

没拿牌即出局,继续提供“离岸服务”违法

随着过渡期结束,香港证监会要求 6 月 1 日非持牌交易所停止交易服务,并在 8 月 31 号前将香港客户资产全部清退。刘红林在接受 DeThings 采访时表示,此举意味着“没拿牌,就出局”,不仅如此,“出局后”即便持有他国合规牌照,继续提供离岸虚拟交易依旧系违法行为。

“根据过渡安排,任何正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没有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期限或之前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则必须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属于犯罪行为。”刘红林说道。

对于量刑方面,刘红林则表示,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7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港元。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 万港元。如不遵守法定的 AML/CTF 规定,持牌服务商及其负责人员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罪名成立,每人可处罚款 1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

除刑事责任之外,他们还会受到 SFC 的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或撤销牌照、谴责、责令采取补救行动及罚款。

此外,刘红林提及,若交易所仅持有他国合格牌照,同样不能继续服务:“特定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合规牌照适用的是其所在国的法律,在他国持牌并不等同于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展业,因此虚拟货币交易所仅持有他国合格牌照,仍旧不能面向中国内地或者中国香港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

香港 Web3 监管的重要一步?

随着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全面迈向合规,香港的 Web3 监管也来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

目前,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市场中,只有 HashKey 和 OSL 两个平台获证监会发牌,还有 11 家获得了待获发牌资格(deemed-to-be-licensed)。另有 11 间的牌照申请已被退回、拒绝或撤回。

有媒体披露,交易所撤离是因为香港 SFC 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申请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其任何主体在任何地区都不能拥有中国内地用户。这一要求导致传统的离岸交易所无法满足,而业内人士表示,撤回的主体未来可以更新法律主体或框架后再次申请,但应无法使用目前与离岸交易所类似的品牌进行申请。

针对离岸交易所向中国大陆居民提供服务的情况,刘红林律师强调,按照中国现有监管政策,虚拟货币交易所是不能在中国经营、也不能面向中国公民来经营。而对于更换主体再次申请这一做法,刘红林认为,只要满足中国香港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申牌要求,后续可以再次提起申牌。从现有媒体消息来看,再次申牌的交易所没有办法使用目前与离岸交易所类似的品牌进行申请。主要原因应该是为了避免公众对交易所是否合规持牌产生混淆。

“交易所的法律合规及运营成本是很高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此次会有大量交易所选择撤回牌照,任何商业决策都会考虑到投入产出比的问题。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现阶段显然不是一个吸引玩家的好生意。”刘红林总结道。

此前,香港立法会议员邱达根也发文称:“今次发牌制度的退场风波引发市场中人对香港推动发展 Web3 的信心有所动摇。”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缺乏全盘考虑,耗费时间太长。同时,因政府借用传统金融政策而过于苛刻,缺乏灵活性、缺乏创新的“DNA”。

因此,面对“清而不退”的非持牌交易所如何监管实施,以及日后如何平衡合规与创新,或已是香港 Web3 行业接下来的最关键一步棋。